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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因车祸死亡,对方全责,在调解中对方要求签署由我方承担60

电脑版   2020-11-26 10:06  

我方因车祸死亡,对方全责,在调解中对方要求签署由我方承担60%责任的协议,否则不进行赔偿,我方该签吗?:对方之所以这么要求,是因为法律规定,驾车致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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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之所以这么要求,是因为法律规定,驾车致1人死亡,如果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同等或者次要或者无责任,则不需承担刑责,对方要你承担60%,那么他就是次要责任,不用判刑。现在人已经死亡,那么赔偿就是个一次性可解决的问题,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提供比正常标准高得多的赔偿额给你,根据现实的某些案例,受害方同意对方的要求,既得到了更多的赔偿,对方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个要交警部门配合,属于私下解决范畴。(作为律师,我只是说一些案例存在这种情况,我们的原则是一切事情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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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能签,签了对方不赔的话打官司都不利。还有这种牵扯到赔偿协议一定要咨询律师后再签,不然不知道里面有什么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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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可以签这样的协议!!!赔偿他如果想抵赖,法院应该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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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交通队怎么判定的,如果对方真正的是全责的话,你坚决不能签字的,,问?,,对方全责,干嘛让你签字60%的责任呢?,,,你方认定没有认何责任,千万别签字,,就得让对方100%的赔偿,,在法律上你也没什么可怕的,,记住我说的话,,我不是交警,也不是公安的,,在交通事故方面我非常董的,,因我的儿子就是交通事故死亡的[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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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实际原因的,钱不会少一分,说穿了就是逃避法律责任。相互支持,理解一下吧,出了事故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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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旦反毁,别想拿到一分钱,因为看似协议,实则法庭可做证据。

这种情况一般就是对方想免于刑事责任,所以让你签承担60%或者50%的责任,相应的,他会多拿钱来赔偿,而且这个赔偿金额会写在协议里,赖不掉的!

如果无责方死亡一人,按国家法规赔偿70万对方要判刑5年,如果你签了协议你有部分责任对方可以给你赔偿140万但对方不用判刑5年这种情况下你怎么选择?遇事要把情况了解清楚才好做出决定。

这种事谁都不愿意碰到,碰到了就冷静的面对,当然了,家里不差钱那就另说了,不然就让活着的人过好一点!碰上一个拿不出钱来的,人家三五年还赚不到那几十万,人家还想在里面蹲几年,自己把钱赚回来呢!保险之外,多一分也不愿给的也有,所以,我觉得这种事还是要看对方的态度!态度恶劣,以钱压人,免谈,态度诚恳!也不是不能原谅

可以签!前提是必须当律师交警的面,而且要对方写凉解书,写好后拿给你签字,但是签字前一定要把钱到手后才能签,这钱不是保险公司的,是私人掏出,毕竟不用判刑了,往往司机都会同意的!剩下的就看保险公司能赔多少钱了。

钱到位了再谈签字问题,不然你签了字对方后悔了,你就傻眼了,人死了,钱也没有了。建议还是走正常途径,赔偿也不少的。签了以后,对方按法律规定来说是不用赔偿那么多的。对方现在是要保人不坐牢房,你签了字,对方就该从省钱角度出发了。

出车祸致人死亡,主要责任需要负刑事责任,通常都是提前超额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才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案例肇事方威胁不赔偿,不但要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逃脱不了,肇事车主自己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强制让其家人赔偿,付完刑事责任后,可以让法院执行局拘留他,一年可以让他在里边度一个月假。

真的是什么鬼话都张口就来。对方全责,我为啥要签这样的协议?造成死亡,如果对方不想坐牢,那么就一定需要死亡者家属的谅解书。还要承担责任?开玩笑吧,别人求你出谅解书都来不及。还有赔偿,只要是在保险范围内,是有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的。还有这个所谓的律师,你真的是律师吗?或者说,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真的懂吗?了解吗?什么话都张口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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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签,但先钱赔来再谈。致人死亡,对方如主责以上,即要员刑责,对方的要求无非是逃避刑责。签此认定书前,必须要先赔全责的钱,并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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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着你说对方全责,协商后你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如果你不担那就拿不到赔偿百分之百的款,那不是胡扯吗,你如果承担责任了他能给你百分之百的赔偿款吗?这就是一个坑,我建议,一是赔偿款百分之百要拿,不给就通过法院执行,用不动资产赔偿。二是责任不退让,可协商不追究肇事人责任,前提是一次性把赔偿款付清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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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是万万不能签的!

己方车祸有人死亡,对方全责。现在对方想通过协议让你承担60%的责任,无非是想将全责转化为次要责任,从而免去他们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作为补偿,他们会给你比正常标准更高的金钱上的赔偿。

看似对双方都有利,但为什么这种协议不能签、不该签呢?

讨还公道,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为什么己方车祸有人死亡呢?从题目来看,是因为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

为什么现在法律法规完善的情况下还会发生这种事呢?主要是因为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车祸全责致人死亡后,只要用钱就能够摆平,通过这种责任转化的协议,就能够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以交通中这种违法的现象也就屡禁不止。

如果人人都不去签这种协议的话,因为害怕刑事责任,类似于这种车祸的现象就会减少很多,己方此次因车祸死亡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不签协议也是为死者讨还公道,将责任人绳之以法是对他的一个最基本的尊重。

协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法保证

这种协议虽然是一种私底下的协议,属于扭曲事实、瞒天过海,但是一旦双方签字,它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协议生效后,己方就要为本次车祸承担60%的责任。虽然对方可能口头承诺了高额的赔偿,但履不履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这种赔偿问题是不可能写到这份协议当中的。

即使你们通过另一份协议说明了赔偿问题,但如果对方通过玩文字陷阱等方式忽悠套路你,到时候你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况且另一份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上的保护也是很难说的,因为存在造假甚至违法。

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人们能够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当有人给你施以小惠,妨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时,我们应该坚决抵制。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也有很多,除了这次车祸中的协议外,还有像:不开发票给你优惠点、有人犯事了私下解决等。

一旦法律失去了公平和公正时,我们的个人权益很难受到合理的保护。这可真就是“丢了西瓜,捡个芝麻”。

所以综上三点,我认为这种协议是不能签也是不该签的。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致人死亡,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惩罚从来不是法律的目的,维护安全、保持公正、警醒他人才是法律要达到的效果。


【文/若木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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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因车祸死亡,对方全责,在调解中对方要求签署由我方承担60%责任的协议,否则不进行赔偿,我方该签吗?

1、先看看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方这样要求,无非是想通过这样的协议,获得肇事方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证据,以逃避刑事责任。

2、签还是不签?

可以说,当事人一旦签字,那么就成了白纸黑字的证据,将来想反悔就会很困难。

如果对方不想赔偿也不想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种种情况下要明确拒绝。

如果对方自愿承担应有的责任,并且在正常范围之外,另外支付易一笔刑事谅解的费用,并且签字前赔偿就可以到位,那么签是可以的,对双方有好处,不过一定要考虑的周密些。

例如:假定本来是肇事方主责,造成一人死亡,按法律规定计算应当赔偿80万元,判处一年半徒刑。刑事谅解10万元。

那么协议可以这么写:肇事方自愿在法定赔偿80万元之外,另行支付10万元,一共90万元,在这笔赔偿款支付到位后,受害者自愿承担60%的事故责任。90万元赔偿支付到位之前,此协议无效。赔偿支付后,肇事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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