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如

电脑版   2020-11-26 09:59  

「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如何看待这一判决?根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2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

1

备受关注的湖南大学生杨佰淇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看到这个判决既心酸又无奈。

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没了,年迈的母亲因为儿子的失去,而哭坏了双眼,年仅五岁的孩子失去了他最爱的父亲,孩子的一声:“妈妈,我会比爸爸更爱你,”让人瞬间落泪。

凶手向受害人连刺二十多刀,直到受害人不能反抗才逃离现场,多么的残忍和血腥。

按照法律故意杀人本应判死罪的,然而一张抑郁症鉴定书却成了他暂时的免死金牌,两年后又会怎样呢?他会不会被执行死刑,这或许还是个未知数,又或许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难道真的让那张抑郁症鉴定书成为他的护身符吗?难道他的厌世就是随意扼杀无辜生命的理由吗?如果是这样法律又该给那个无辜的生命一个什么交待?又该给那个已经破碎了的家庭一个什么样的交待?

真心的希望他那份抑郁症鉴定书没有虚假的成分,希望法律公平公正。

欢迎您的留言和关注,谢谢!

2

有精神类病史的犯罪嫌疑人量刑要分情况,看民意。

此案的情况就是,该大学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杀人壮胆,事前买凶器,网约车,有目的,有计划,这样的行为完全是正常人的主观支配下进行的,即便是抑郁,也不应当是杀人的借口和开脱刑罚的依据。

据统计,2020年中国有9500万人的抑郁病患者,全球有3亿多人患此病,沉默、抗拒、消极、有自杀倾向是主要的症状。但也只是自杀,而不是杀人!假如都有杀人的倾向,这个社会该有多乱,假如杀人后都开具精神鉴定,对受害人又有多么不公平。

此案中,杨某为自杀而杀人,结果呢?20多刀造成他人死亡,自己屁事没有,自己不敢自杀,非不敢,而是不想!你自己厌世,就能剥夺他人的生命,哪样的道理?

一个心存死志的人,又怎能在一两句的劝说下自首?是希望法律来判他死刑,借他人之手完成自己的愿望?那又何必再搞什么精神鉴定?这个鉴定有没有水分?背后有没有人为操作?

死缓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相信法律,但这两年中变数太多,立功了怎么办?病情严重了怎么办?能不能保外就医?会不会出现人为因素?不是没有前例!假如很多年后杨某服刑出来了,受害人家属仅仅获得几万元的补偿,何以服众?何以彰显公平与正义?

杀人偿命,千古道理!事实如此,民意如此,何况审判的结果对后来的案例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慎用死刑,不是不用死刑,还需斟酌!

3

这一判决比较合理,之所以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这个凶手,一个大一学生行凶前患有抑郁症。当时也在治疗的期间,属于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这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


有人可能会问,那么这种人既然不能负全部责任,为什么还要让他出来呢?为什么不限制他的自由,不要危害社会呢?是的,如果是够级别的精神类疾病,是要限制自由的,也就是我们知道的,要强制治疗,在公安机关下属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这个学生不够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间歇性的犯病。是药物和一般治疗可以控制的。也就是有这个病的治疗证明,才适用缓刑,缓刑是缓刑,可是限制减刑。也就是说,比起其他死缓减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这种限制缓刑不能低于二十五年。说白了,就是死缓到期之后,他要转为有期徒刑的时候,不能低于二十五年。


我不知道监狱能不能治好这个人的抑郁症。总之,他不仅是害了自己,还害了人家幸福的滴滴司机一家人。这个40多岁的滴滴司机,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是一个好丈夫,也是一个好父亲。最主要的是,人家根本就没有惹他。完全是冤死的。


这个大一学生,是因为患病,所以想要自杀。我不明白的是,他从大学宿舍里出来自杀,怀里揣了一把刀,在网吧待了几个小时之后。却决定要先杀一个人,看看自己有没有自杀的胆量。这很让人诧异,你都决定自杀了,为什么还要用杀人来壮胆呢?我看他不仅是抑郁,还弱智。


但无论如何,这种杀人的方式,都太残忍了。二话没说,直接用刀捅了人家司机二十多刀。这种行为要是不严加惩处,太对不起我们的法制了。而且,他的家人也没有诚意,通过警察给了死者家属5万的丧葬费,就没有再去处理后事。也没有看望过受害者的家属。

目前,受害者家属正在商量上诉的事情,我觉得,上诉的结果,就应该改为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才会使正义得到伸张。让死者可以安息。

4

“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佰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我估计死者家属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肯定不服,应该会提起上诉。

抑郁症是否可以作为“挡箭牌”?

按照这起案件的性质,以及被告人杨佰淇的主观故意,结合其作案手段之残忍(用匕首连刺被害人20余刀),还有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判处杨佰淇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为过。

但是之所以判处其死刑缓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那份精神鉴定意见书,称杨佰淇有抑郁症,属于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实施违法行为,是免于刑事责任的,看来抑郁症也属于这个范畴之内,只是适当减轻处罚而已。

让人疑问的是,抑郁症作为一种病症,是否有严谨的科学检测手段可以确认事发之时被告人是在发病期?还是说抑郁症患者一天24个小时都处在发病期?

现在抑郁症患者人数众多,假设抑郁症要是作为刑罚的一个“挡箭牌”,将会产生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后果。

真的存在无缘无故的“恨”

人们常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还就真的存在了无缘无故的恨。

被告人杨佰淇时年19岁,是一名大一学生,而他之所以行凶杀人,源自于自己厌世,不想活了。

可笑的是他自己不想活了,但是又没勇气自杀,就想临自杀前“杀个人试试,看看自己有没有胆量”,这样的想法你该怎么去解读?

因为自己的想法使然,就拿一个无辜的滴滴司机来做“实验”,枉顾他人生命,用及其残忍的手段将滴滴司机杀害。而这名滴滴司机是家中的顶梁柱,他这一走,留下孤儿寡母,让人唏嘘不已。

杨佰淇和滴滴司机有矛盾吗?没有,一点都没有,据车载视频显示,他上车后和司机没有任何交流,也就不存在什么言语冲突。他“恨”司机吗?很明显他也不恨他,他只是简单的想“练练胆”,除了无语和愤怒,我没有其他的情绪。

同样是杀人案件,这样类型的案件更应重判

在很多重大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有很明显的作案动机,或为钱财,或为报复,起码让大众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

可这样的案件会让很多人觉得很“无厘头”,两人之间远日无怨近日无仇,却只是因为偶然相遇,便遭来杀身之祸,实在是“冤”。

一直以来,抑郁症给人们的感觉就是更容易对自己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比如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

但是通过这个案件,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为抑郁症也有可能转化为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我们不知道谁患有抑郁症,也不知道患者的患病程度有多深,所以也就没办法去预防,这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虽然是个例,但是也反应出了一些问题:抑郁症延伸到犯罪的可能性会不会提高?

既然无法预防,那么重判应该可以起到一些震慑作用。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李靓蕾会原谅王力宏吗

2021-12-3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