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如何才能防止过度医疗及抢救,让生命在最后阶段保持应有的尊严?

电脑版   2020-11-26 09:59  

如何才能防止过度医疗及抢救,让生命在最后阶段保持应有的尊严?过度医疗及过度抢救只是花钱买罪受,让生命在最后阶段失去尊严和价值。那些身患绝症的老年人及其

1

应该破除4个观念,我有4项交待

首先,老年人要破除"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观念。以为自己为家功劳大,命值钱,病那么重没法救了,还让儿女想法治。活着求质量,那种活着没质量,活着跟死人一样,甚至生不如死。这种活着的有什么意义。

其次,要破除"我有钱,有的是钱,我花钱就得给我治"的观念。明知道癌症晚期或其他不治之症,花再多的钱也救不了命,还猛砸钱,落得个人财两空。

再次,要破除"我有医保能报销,不花白不花"观念。特别是到月未年未,无非是浪费医保费用,千方百计延长一点生命期,过了零点,就可多开1个月离休费或退休费或养老金。

最后,儿女要破除"不给拿钱治,别人还不指责我们不孝"的观念。明知道治不好,治也是白治,就怕戴上"不孝"的帽子,"砸锅卖铁也得给老人治病",农村的把土地"卖"了,城里的把房子卖了,还拉不少债。到头来命也没保住。老人死了,留给儿女的是工作没了,妻子走了,孩子上不了学,房子没了,没地方住,几十万的债务10年都还不清。这就是孝子孝女吗?不是。

为了防止过度医疗和抢救?

我不止一次在不同场合说:

1,得癌症或其他危重大病,不挂120急救车,不进重症监护室。干脆不上医院治。

2,生前预嘱,我的生命我做主。要活着有质量有尊严,死的时候也要有尊严。我向往安乐死,希望安乐死早日立法。

3,不给老伴儿女找麻烦,千万不要为我治病掏钱,借钱。为我的命借钱看病不值得。孩子对我孝我知道,为我治病那种孝,我不要,那是愚孝。

4,人固有一死,我早已有思想准备。活着命大,死了到寿了。我死了不准给我买公墓,不准买骨灰盒,千万不要给我烧纸。火化后把骨灰撒进松花江,以后不搞任何仪式。

2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从全球范围来看,一般身患绝症的之人,如果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仍然承受着巨大的病痛折磨,那么,作为现代医学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保持患者应有的尊严:一是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痛苦;二是实施临终关怀,慰籍患者;三是执行安乐死,不再痛苦。

那么,面对这3种方式,在我国,能够合法去做的是哪些呢?分述如下。

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痛苦

目前一般的绝症主要指癌症,而所谓的癌症晚期,一般是指癌细胞发生多脏器扩散,药物、放疗、手术等临床治疗手段,已失去积极的效果,由于病情无法缓解,因而病症带来的痛苦就与日俱增。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临床治疗方案多半是保守治疗,核心目的是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疾病痛苦。

尤其对于癌症晚期疼痛患者,医院的疼痛科室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于这些病人,一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病情来使用,以减轻患者的病痛。

在我国,针对绝症患者,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病痛痛苦是核心的治疗方案。

实施临终关怀,慰籍患者

其次是临终关怀。我国的临终关怀服务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而且这么多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一直促进社会临终关怀事业的立法工作,具体如下。

1994年发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护理院、护理站,要对临终患者、晚期的绝症患者展开临终护理。

同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临终关怀科作为核定医院诊疗科目,可以进行登记注册。

2006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办事机构可设置临终关怀科。

2011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首次提出要将临终关怀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中。

同年,《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临终关怀科是护理院必须设立的科室,而且在该科室中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2012 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倡为年老者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对绝症患者的工作重点在临终关怀,给予患者精神上的慰籍。

执行安乐死,不再痛苦

最后是安乐死。世界上,提出安乐死最早的是英国,即1935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

三年后,美国也成立了同样的委员会。紧接着,在1976年后,法国、丹麦、挪威、瑞典、比利时、日本也相继成立了安乐死合法化组织。

如今,全球发达国家和欧洲许多国家都成立了安乐死组织。甚至在信天主的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也都成立了自愿实行安乐死协会。

但是,截至目前,中国安乐死未得到合法化。

总结:保持绝症患者晚期应有的尊严有3种方式:一是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痛苦;二是实施临终关怀,慰籍患者;三是执行安乐死,不再痛苦。在我国合法的只有前2种。

你同意我的观点吗?

每天更新健康热点,医疗痛点;如果我说的,正是你所想的,那么,请点赞、转发、关注朱萧俊说健康!

3

我做为老人,答题就站在老人的角度来答。咱不说官冤堂皇的大道理,那都没用。

我只想奉劝各位七老八十往上的朋友,如果真得了要命的病,或者到了大限将至的一天,千万千万不要选择过度医治,或者要求临床做各种急救抢救,不为别的,只为少受苦,少受罪,少扔钱!

既然老了,都要面对生老病死,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想法和做法如下:

1.我对"好死不如赖活着"始终持反对态度,在我看来,人活多大岁数都没关系,但一定是有质量的活着,能走能动,能吃能喝,能说能笑,头脑清楚,生活自理,更要紧的是能养活自己,这样的老人不是谁的负担,不是家里的累赘,活多大岁数谁也管不着;

要想成为健康快乐的长寿老人,做法是从中年以后就要注重锻炼和保养,开朗乐观,积极向上,善于学习,保持良好心态,这样就足够了;

2.随着年龄的增长,小病大病会接锺而来,小病小痛自己扛着,不必过于在意和担心,一旦生了大病,甚至绝症,要提前跟子女家人说清楚,不需要过度治疗,更不要临了临了进行急救抢救,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病痛本身已是折磨煎熬,再加上开刀,移植,放化疗,气切,插管,最后再电击按压等等,所要承受的痛苦远比病痛本身厉害的多,何苦来呢?所以,真不必花大价钱买那罪受,多活个几天几月的,不值!

我的具体做法是早早立下遗嘱字据,绝不追纠儿女的责任,让孩子背上不孝的黑锅,只要尽量减少痛苦,能够安然离世就是我一生最后的尊严。

3.步入老年以后,我一直在想,怎么样能把美好幸福的人生阶段尽可能多留一些给儿女,让自己的孩子在中年以后,也能轻松愉快地过上十年二十年清静日子,享受天伦之乐,享受中老年的无忧时光,为此,我不会刻意保健,对一切长寿秘诀,保健品保健药从来都不屑一顾,一切顺其自然,有福气就健健康康的多活几年,一旦身体出现问题,绝不让自己成为子女的负累,三天两头往医院送,住院,抢救,那会给家人带来多大的麻烦,这在我看来,简直就是一种罪孽,老人,不仅要积德行善,更要仁义行事,这才是对儿女晚辈最大的疼爱。

还有就是,提问中并没特意标明是老人还是年轻人,在关健时刻防止过度治疗和抢救,这里,我倒是想替年轻人说一句,年轻人是祖国的未来,生命对于你们尤为金贵,一旦生命受到威胁,能治尽治,能救尽救,多大代价都值得!

防止过度治疗和抢救,从我做起!这就是一个老人的回答。

4

绝症患者住院,到生命的最后一程,医生实施医学抢救是医生责任,他们没有权利放弃任何一个生命。

对于身患绝症的患者来说,抢救可以延长存活时间,但是抢就会造成创伤,患者在临终前可能要承受极大的痛苦,生存质量 并不高。抢救不抢救,主要是看患者家属的意见。

目前看过度医疗或者过度抢救的情况并不多见。

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今年以来医保规则改变,医保报销实行”打包”付费模式。比如一个晚期的癌症病人,在生命的最后一程实施抢救。这一场疾病下来,经过评估需要1万块钱,因为过度抢救超过了这个数字,医保也会按1万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如果省下了,省下的钱归医院作为医生工资的补充,医生不傻,没有人过度用药和过度的抢救。

二、立《生命预嘱》。抢救不抢救主要是看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庭的意见,如果本人立下一份生前预嘱,医生也不会反对,比如抢救只能延长死亡过程时,不使用心肺复苏、呼吸机、喂食管、输血,使用昂贵药物、心脏电击,人工呼吸等等,让患者有尊严地走完生命最后的一程。

三、在入院时,医生都会问起家庭情况,子女情况,家庭收入状况等等,这时候你就说:我光棍,我绝户,我是村里的低保户。到生命最后一程时,就算是抢救也是走走过场,以防止发生医疗纠纷。

居士解答,谢谢阅读!

5

什么叫过度医疗还抢救,患者生命的最后阶段怎样走,完全取决于家属的态度,如果患者临终前是在医院度过,医生没有权利放弃治疗,只能抢救,否则引发的后果你懂的,如果家属觉得治疗及抢救只是徒增患者的痛苦,可以和医生沟通,签字放弃治疗和抢救,甚至签字出院,医生不会勉强家属,哪里会有过度医疗及抢救?至于安乐死,目前我国尚未实行,即使家属再强烈要求,医生没有这个权利执行,否则成了谋杀,是吃罪不起的。欢迎大家一起分享您的观点!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我是儿科医生雨点,关注我会帮您了解更多的医学小常识!

6

9.13日我患糖尿病住院,因为以前肾病综合征,住肾内科,这次还是住这个科。

住院部病人很多,现在看病贵成了共识,有病能住院治疗大多数家庭都会力不从心。

肾内科一层楼几十个床位,只有一间病房被人包了,一个老年人住那好多天,估计有80多岁,病房设备不少,应该不是老干部,因为老干部有专门病房。9.21上午9点多一阵哭声送走了老者。

可能是他们家庭条件比较好,儿女孝顺,让老人在医院去世有尊严,现在这样的儿女太少。

现在过度医疗送老人去世很少,或许不是钱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到了这个岁数总是要死的,何必要花那么多钱?

7

生命终末阶段最好由家人陪伴,但没有“强扭送医院”势必造成“子女不孝”的假象。而且家属各种立场各怀鬼胎很不好做决断。老人自然辞世最好用上“四处求医未果”可以公告家属“倾家荡产”在所不辞。事实是九十多岁的老人癌症转移不在家【老死】非得上医院【病死】还怨医生“过度医疗”就不好啦。

如果不要把临终老人强送医院,医院接诊不了,临终老人也不会上呼吸机身上插满各种管子。而作为医生,争分夺秒抢救生命谁都不想“过度医疗”。最想让病人活下来的还是医生。但病人家属就不一样了,各种立场各种需求,救不救剪刀石头布都难决断。

免费/公费医疗根本没有什么“过度医疗”说法,自家掏腰包就是查个血常规也算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医生怀疑病人头晕脑出血必须做头颅CT检查,胸闷急性心肌梗死必须“频繁”复查心电图上心电监护。没有医疗条件没有CT机想做CT都没有机会,贫困山区想过度医疗都难。

只要有一丝希望,医生总是想方设法争分夺秒抢救。健康生命交给正规医院专业医生准没有错,尤其是把医生当做生命健康“管家”则会有不一样的体验,不过现在医疗风险特别大,临床医生稀缺倒是大问题。

8

过度医疗是以增加病人痛苦为代价用医疗手段延长寿命的人为做法。可分为两种情况,身藏绝技,有益于广大人民,心有不甘,以痛苦换时间者过度医疗值得。医疗无果,徒增病人痛苦、以透支健康亲人经济和国家医药费用支出为代价者要慎重考虑,采取适当措施。人终归一死,有死不瞑目,心有不甘者!有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胸怀阳光,坦然释怀者。只要效法天地、自然自会做出正确选择。

9

首先要注明:我是一个63岁的老年人。

其次我想说:死是不会有尊严的。

生死是自然规律,也是最公平,最无法逃避的现实。

我尊从自然,所以,我反对对垂危的生命进行过度的抢救和治疗。

我认为:当一个人的病痛已经到了没有合适的,可逆转病情的治疗方案的时候,最好是放弃一切治疗抢救手段,让病人自然的逝去。

这里的重点没有考虑治疗和抢救会花多钱,更多是顾及病人的感受。当然,我们花巨资换来的却是没有必要的手术,痛苦的放化疗,七窍插满了管子,靠呼吸机,体外循环维持生命,这样即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又搞得倾家荡产,病人痛苦的死去,家人痛苦地活着,就更得不偿失了。

我反复提出一个大家都不愿意面对的词句:生死观。(生,是偶然。死,是必然。)一个有着正确生死观的人,面对死亡是一定能够做出科学理智的选择的。

10

只有当医疗只是拯救病人、解除病痛的唯一目的,而不是还要为谋生谋利去伤心费脑时,可能这个问题才能解决。或是人的思想非常纯洁、品质极其高尚、慈悲超乎一般的人方可不计得失,专心医疗,给于病人以应有的尊严。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李靓蕾会原谅王力宏吗

2021-12-3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