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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夫妻同单位同时下岗,当时不知道不允许,还能讨要说法吗?

电脑版   2020-11-26 09:34  

2000年夫妻同单位同时下岗,当时不知道不允许,还能讨要说法吗?:你是2000年夫妻同时下岗。比我们97年要迟。至于知道不知道政策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知道了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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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2000年夫妻同时下岗。比我们97年要迟。至于知道不知道政策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知道了又能怎么样。我们一个70年进厂,一个67年进厂。都是4050人员,谁管你。在吃饭都很困难的时候,才发现在工厂呆傻了。才明白实际的人际关系是利益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我

们为什么下岗,人家为什么成老板,改制时,地方国营为什么变私企,变给了谁?做老实人,干老实事的人为什么第一时间走人?为什么我们成了……我们处在社会底层,只能安分守己地承受环境给我们的一切。最后明白的就是:人是高级动物,活着就是幸福。至于在学校所学的集体主义观念,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只是说教。下岗让我们看清现实,明白要活着靠自己努力,政策是要人执行的。手中掌握政策的人来个优亲厚友,你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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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违背宪法。两人同单位同时下岗违背政策。应明文纠正,给下岗人员一合理经济补偿和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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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您的遭遇,但您的这种情况,现在估计讨不到说法了。首先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夫妻同单位不得同时下岗。某些地方政策有这样的规定,但也仅指国有企业。所以,在国家法律层面,夫妻同单位不得同时下岗是找不到立足点的。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文件桂规定;为了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不得安排同时下岗。这种社会保障保民生文件你们当年单位是否参照执行,就得看实际情况了!

坦白说,即便是有法律约束,20年前的事情了,当时的领导和当事人都不知道换了几波了,很难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何况,在国家法律层面,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就导致您的讨要说法的诉求其实很那难得到响应。

下岗职工,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一个新名词。下岗的原因或许是工厂效益不好,或许是长期开不出工资,自动离岗,也或许职工没活干了,凡此种种。但有一个共同点,他们仍在为生活做不懈的努力。国家目前对下岗职工的政策支持不像以前那么多了。目前,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除此之外,下岗工人缴纳社保优惠政策不一样,详细优惠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目前比较普遍的优惠政策是4050、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4050政策: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女50。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说实在的,下岗职工也曾有“风光”的过去,当年的双职工曾经是一个时代的记忆,堪比现在的双公务员。可时过境迁,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变革,如今大都是45——55岁的人了。房贷、孩子婚嫁,赡养老人,都需要钱哪,找活干愈来愈难,未来将何去何从?这些实际的困难真的如寒天饮水,也只有冷暖自知了。农民还有承包的土地,还有拆迁的指望,再不济也能种地养活自己。下岗职工某种程度上真不如农民了。

不过,您也不需要难受。我妈妈就赶上了当年的下岗潮,人们当时都犹豫要不要下岗,她当时没有下岗,也没有领取下岗的补贴。但单位从此就不发工资,也不管职工了。虽然没下岗,但还不如下岗,一分钱没拿到,下岗的补助都没有。但其实和下岗没什么两样,当年国家对下岗职工有很多政策,免税什么的,都不能享受,更坑。所以,时也命也,20年前的旧账了,很难再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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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2000年下岗,现在醒了,继续做梦吧。我夫妻俩95年下岗,现在屁都不需要放,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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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说句实话不好回答,因为它涉及的法律面太宽了。现我来说些看法。一、要弄清你二十年前夫妻双双下岗还能不能讨说法,就得看看法律的规定。

我国现有法律很多,我们一个普通人是难学完或看完的。但是,就一般而言,我们要弄清楚的是法律规定的解决问题普遍适用性。

(一)先看看双职工同一单位同时下岗是不合法。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得从法律角度去看问题,如果说法律侵犯了你的合法权,才可讨说法,否则,就是自找多事或叫无理取闹。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这就是企业裁减人员的规定,通过这条法律我们看出(1)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二人同单位不许一齐裁。(2)如果当初单位裁人是裁少数,那么,夫妻二人一齐才不符合规定,就考虑家庭生活这点出法。(3)你们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先留下,当然属倒闭企业除外。

从这条来看,你对照一下当年的情况,是否单位让你们夫妻二人下岗,有违国家法律。

二、如果单位违北了国家法律,还可以讨说法吗?

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好好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两条法律规定了各种诉讼时效的保护,其中最短一年,然后有二年三年的,但最高不起过二十年,过了法律不受理,就是你的权利已经丧失。

你2000年下岗,按你的说法是当时不知道双职工同一个单位的原则上只许一人下岗,而今天发现利益受到了侵害,想讨公道。

双职工不能一齐下岗,法律没规定,只是很多地方为了保障工人的生活,有地方性的规定双职工只能下岗一人。从你们夫妻二人被下岗和2000年时的情况看,当时可能没这种规定。所以,单位可能没违法。加上就算违法,现二十年了,早过了最长时效,这事要想讨说法难。

下岗了这么长时间,我认为你应该好好的走了出来,过上了好日子,没必要又去翻这事,过得去日子就行,去翻这些人让人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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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职工下岗现在没法讨说法,因为2000年职工下岗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关键时刻,当时国家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生产力,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迈向了市场经济的深水区。因此面对一些科技落后,产品滞销,资不抵债的老旧企业只能忍痛割爱转产倒闭,所以就出现了职工下岗一说了。同时也证明了当时下岗职工为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实现了今天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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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央有一个专门的针对(国企)下岗工人的文件。

在这个文件里有这样的文字:

为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要安排双方同时下岗。

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一方已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要安排其下岗。

其实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不明确,就是那时有国企和集体企业两种概念。这个文件一开始是这样说的,你仔细看: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并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也就是说这个文件里主要指的是国企

那么问题来了,属于集体企业的适不适合这个文件?

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当时我下岗时,曾经和我们那个单位的领导质疑过,我就问过它,我说我家里爱人已经没工作了,我该不该下岗?结果我们单位那领导说:咱们不是国企单位,职工必须无条件下岗。

就这样,当时我们一家全部失业!

所以说你这种情况,如果不属于国企,更是没有理由去要说法,因为领导它就这样的回答你,你能怎么办?

还有一点就是直至现在为止,没有听说有一个人成功地讨要了这个说法!我相信双双下岗失业的人肯定不在少数!

在如今这种大环境下,你想要这个说法,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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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都20年前的事了!单位估计都没了找谁去?下岗这么多年的事谁管?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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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破产企业,所有在同单位的双职工,都同一时期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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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找法院试试。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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