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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儿应不应该跟家里的兄弟争父母的财产?

电脑版   2020-11-26 09:33  

作为女儿应不应该跟家里的兄弟争父母的财产?今天中午吃饭,跟同事聊起争家产,同事认为作为女儿一定要跟兄弟争父母留下的财产,而我认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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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去争夺过父母的家产。父母去世后,家里留下了一座二百来万的房产。因为父母是我一个人赡养的,母亲在去世前把房产证和土地证留给了我。任由我处置。

我觉得房子应该给最困难的人居住。我们家几个姐妹全部造了房子,并且都是三四层的大房子,而我妹妹一个人,有病,又无房子。所以这个房子应该留给妹妹居住。

所以,父母去世后,我没有把父母的产权过户给任何人,就让妹妹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我觉得这是父母想看到的结果。

可是,我家三姐是招亲的,三姐与三姐夫拼命来争夺房子。他们天天晚上去吓唬妹妹,不让妹妹住,他们说房子应该归他们所有,这事还闹到了派出所里。我拿出了给父母看病的那二十几万付款单,加上我独自赡养父母二十年的钱,我要叫他们先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再来享受父母留下的遗产继承权。我让他们把他们的那份子钱给付了,还给我!结果被我这样压着,他们才无奈的让我妹妹继续留在父母的老房子里。

子女争夺父母遗产是父母不愿看到的,为了遗产伤了和气很不值的,钱还是自己去赚吧,不要老是盯着父母的那点财产。把父母的财产保护起来,留做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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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在关于女儿到底应不应该继承家里财产的话题,依然讨论的很多。多数情况下,给出的理由无非就是:

  • 老一辈子的传统都是这样,传统,存在就是合理的……
  • 女儿嫁出去是媳妇,连孩子都随女婿家的姓……
  • ……

从个人观点上,很反感这种区分。这里不存在“争不争”的问题,而是“该不该”的问题——如果理应继承父母的财产,却被放在“争”的角色上,对于女儿来讲,是不是公平呢?

什么叫该不该呢?就一个行为:对老人的赡养。放到儿子或是女儿,应当遵循这一同样的标准。我们不去讲什么大道理,只是做两个对比。其中,把儿子、女儿调换一下位置,一个道理:

  • 养老靠女儿,财产全留给儿子,女儿该不该“争”?
  • 养老靠女儿和儿子,财产全留给儿子,女儿该不该“争”?

第一种对比,凭什么让女儿付出的多,却得到的少甚至什么也得不到?

第二种对比,凭什么儿女同样的付出,却把“好处”都留给儿子?

如果有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当父母的,在鼓励一种扭曲的价值观:不劳而获,或者同劳多得。公平么?

  • 不用拿什么“小时候还养了女儿”之类的话作为理由——儿子应该也没少被养;
  • 也不用拿什么“这是我的财产,我愿意给谁就给谁”作为理由——理论上没错,但是留给子女的,就是父母处事不公。如果儿子女儿因为此种行为不相往来,是谁的错呢?
  • 也不用拿传统来说事儿。男尊女卑的社会,早就过时了。
  • 更不希望有“我的财产回头被女婿家分走、在我们家传不下去”之类的思想。如果是这样,女婿家也是同理,意味着只要是女性,谁家的财产都没份。而生女儿的唯一的意义就是从小到大给别人家准备一个儿媳妇。

归根结底,做到对父母的赡养,就理应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与是儿是女无关——这才是正确的价值观,是正确的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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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问答邀请!

我认为作为家里的每一份子,都有继承父母的家产和遗产的权利,如果想继承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与家人说明白,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你自己的权利。

作为家里的长女,已经成家立业了,为了保持家里成员的和睦与团结,你将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权利,这是您的大度和胸怀,有了父母在才有一个完成的家存在,有了亲弟弟和你一起陪伴,等到父母都走了,离开了人世,你们是最亲和最近的人。

人都说:好男不争家中饭,好女不争嫁妆衣,您现在的心里做到了,值得表扬,可是又通过与同事交流,反倒让您有了想法,我想,这种想法没有错误,如果父母明白事理,可能他们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目前不知道您生活在哪里,如果在我们北方,可能是根据地方习俗,谁养老谁就继承家产,这是习俗不是法律规定,所以,您想有继承家产的想法,就要在父母生前多多付出,尽到做女儿赡养老人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只想继承家产,不去赡养老人,老人只有弟弟赡养,到最后走到诉讼程序的那一天,法院也不会支持您与弟弟平均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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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讲,你有和你兄弟同样的权力去继承父母的遗产。当然,父母活着的时候,父母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是他们的权力,作为子女哪怕觉得父母不公,你也没权要求父母如果处置财产。如果父母去世了,留了遗嘱,按父母遗嘱分割父母遗产。没有遗嘱,你可依法主张你的继承权。

在中国广大农村,一般父母遗产都是给儿子的,我个人觉得你也大方一点,不要去主张了。哪怕挣得了财产,也输掉了人情世故。

作为兄弟姊妹,要看淡父母财产,互相谦让,把父母的财产尽可能多给家庭条件相对差的。一奶同胞手足情深。为了财产,伤了和气,不值得,亲情可贵。兄弟(姊妹)同心,其利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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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传统观念上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甚至有“传男不传女”的观念。当然,这个对应的便是“养儿防老”观念,对应的赡养义务也由儿子来承担。

传统上的观念与我们法律上的规定难免存在差异。按《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的享有继承权。同时《婚姻法》也规定,男女都需要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并且这个赡养义务跟是否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多少都没有关系。经常有的人会认为没有继承遗产,则不需要赡养。继承的少,就要承担。这种看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父母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法定顺序继承。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享有继承权。所以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要求继承遗产也谈不上争或不争。当然,这个遗产继承问题既要考虑到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当地情况以及亲属关系等等去考虑。若是女儿出嫁之后,本身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父母本身意思也是要遗产留给儿子,但没有相应的遗嘱,这时候确实可以将财产留给兄弟。若是大家都共同承担赡养义务,那继承父母遗产则是理所应当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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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不应该,于法可以有。

①情理上。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即便不是别人家的人,也是会为了自己的小日子而努力的人。到了娘家已经变成客人,娘家的家世也无权插手了。另一方面,娘家是每一个嫁出去女儿的最大后盾。不论你的兄弟姐妹是怎么样的人,孝与不笑孝、有德无德,在婚姻中受了委屈的女人,大多会寻求娘家人的帮助。去争财产,就意味着和兄弟关系的破裂。结果当然是每一个人不愿意承受之重。

②法律上。每个子女不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都平等的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这是继承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从这一点出发,子女当然应该和兄弟去争父母的财产。

总之,到底应不应该争呢?我认为:在所有子女对父母都享有赡养的义务的前提下,如果娘家的兄弟对父母比较孝顺、比较好,那就综合所有条件,没有必要去争。反之,就应当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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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儿对父母尽了孝,财产应该平分,不是红看脸去争,是你的夺不走,不是你的争不回来,父母走了,养了就没遗憾,何必去争这份家产,我不传统,但我相信一句老话,外财不发薄命人,尽管我不是外人,我认为都是一母同胞,让字当先,别为财产闹的跟有仇一样,让父母九泉之下心寒。兄弟给一就算一点,不给就当是一碗泼出去水,只要对得起任何一个人,让兄弟们看着办,我本善良,无悔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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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尽了义务就有权利,没有履行义务就没有,如果老人活着的时候都是你在照顾,你的兄弟姐妹不管不问,只要你有证据,你有权利独自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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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是留给后代的一份想念,是代代相传,通过继承家产,给自己一过好的平台,在加上后人的奋斗,使能后人过上好的生活,不用为生活拼命奔波,能有时间在清明扫扫墓、七月半献献饭,也许对逝者来说什么都不知了,但活着时是一种想念。由于现在社会,女儿、儿子都来孝敬照顾父母了,所以不给女儿一些说不过去。所以我认为女儿丶儿子同样照顾就把父母所创造的家产一人一半,父母继承来的就不管女儿、儿子谁来传承着这个家族,就留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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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应该不应与家里的兄弟“争"父母的财产?那是你的权利,还要什么质疑的呢!因为待到父母老了,不能动了,子女的责任是均滩的,兄弟不会因为你没有获得财产而放弃你对父母的赡养,这个是其一,其二就是我的权利为什么要自己放弃呢!不是争而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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