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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想转院,医院 我们能治疗不给开转院证明,合理吗?这什么行

电脑版   2020-11-26 09:32  

患者想转院,医院:我们能治疗不给开转院证明,合理吗?这什么行为?:这个我觉得个人刚刚发生的经历很有发言权,我侄子生病,去广饶和博兴医院,都是按照肠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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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个人刚刚发生的经历很有发言权,我侄子生病,去广饶和博兴医院,都是按照肠胃病治疗,后来孩子时不时抽搐一下,而且越来越厉害,我们抓紧去了滨医附院,在那里初步判定方向是癫痫,做CT、造影等,孩子还是一个劲的抽搐,问医生就是需要慢慢排查,我哥问多久能查出病因,起码先给孩子下个治疗方案减少孩子抽搐吧,结果每天就是滴液,也不管用,问起来就说可能很快查出也可能几个月,慢慢来,我们着急啊,不到2岁的孩子,遭罪。我们感觉这边也给不了好的治疗,就想帮忙开个证明我们转去齐鲁,可是他们就是能治不给开。等了两天我一看不行,直接说办理出院吧,直接去齐鲁,孩子有个好歹,不是报销那点钱的事了。结果去齐鲁,第一天没床位,门诊治疗,第二天很幸运有床位安排了,住院第二天孩子就不抽搐了。我觉得还是医院水平差异。滨医可能觉得他们能治不给转,但是他们也不是立马有能力快速诊断病因和对症下药,他们可以慢慢来,我们的孩子我们不能陪着慢慢来啊,不是不相信滨医,而是我们也想快点让孩子减少遭罪,况且孩子万一有个治疗耽搁,对医院只是一次事故或连事故都不是,对我们就天塌下来啊。这件事从去齐鲁治疗效果对比,反过来的话我觉得滨医应该给开转院证明,但是我们也不能抱怨谁,自己的孩子不给转院我们就抓紧自己想办法。不过从这件事来看一开始我哥在医院,他并不是太会处理这方面,毕竟到医院都是十分相信医院和医生的。不多说了,看医院和医生的判断给不给你办转院证明吧,咱也不一杆子打死哪个医院,毕竟每个医生的性格不一样,不能以偏概全了。

这是我这半个月来的遭遇,正好这么问起,我就说了。能想到办理转院说明你还懂点,我哥农村人一个,一开始自己在医院都只听医生的,只是孩子还不好我让他问医生看能不能给办理转院证明,才出现上面所说的一出,最后我们也是耗不起,直接办理出院了。

很高兴我侄子过两天出院了,小家伙现在状态很不错[祈祷][祈祷][祈祷],谢谢齐鲁[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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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合理的,转院要么向上转要么向下转,向上转是因为本院治疗不了所以需要转入上级医院治疗,向下转是病情较轻的,转入社区医院和乡镇医院治疗。。

这样一来能够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处境(看病难问题),二来呢能够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不然忙的忙,闲的闲。

本地医院能够治疗这个疾病,医生就没办法给你开出转院证明,要是这位医生给你开了,医保的人就会来问医院,为何要开这个证明,双向转诊制度上是怎么写的?这不是过度医疗吗,得罚钱。医院管理拿着罚单拨通这位医生的电话:“xx,你们怎么乱开转院证明?这个月工资得扣,全院通报批评。”

这就是医院医生他不敢开转院证明的原因,实在是没发交代,所以也别为难人家医生。

当然,作为病人是有选择在那个医院就诊的权利的,有无住院证明并不影响你去其他医院治疗。

可医院里因为转院证明产生的医患矛盾却层出不穷,究其原因,还不是因为有转院证明的是报销的比例要高一些。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既然患者希望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少,那为何还要在本地有条件治疗的情况下去其他医院呢?其实去外地医院的车旅费,日常生活费开销并不低,反过来说既然患者无所谓这些费用,那为何又一定要去开这个转院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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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院的医患纠纷,生活中时有发生,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就看谁的嘴大,往往患者总是处于劣势。

实际上,关于转院的问题,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作了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白纸黑字,既然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为什么有关转院的问题,至今仍然会成为医患矛盾的热点之一呢?

我认为关键点就在于医院认为能治,患者认为该转,医患之间,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讨论,什么叫“医院能治”?什么叫“患者该转”?

什么叫“医院能治”?

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合理合法的转诊应当是,对于疑难杂症,或危重病人,医院经过治疗,或者抢救,但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医院确认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这里的焦点问题就是病人被治疗到什么程度,医院才承认“不能治了”,并同意转诊?我认为这个程度,或者叫底线,就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医疗事故。

具体解释为,从法理上说,医生口中说的“我们能治”,它的底线就是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因医生的“能治”,而最后造成了医疗事故,那么,一切的风险与责任应当由医院和医生承担。

由此看出,医院为了“能治”这句话,是要承担巨大的医疗风险的。

什么叫“患者要转”?

我国《条例》第2条,对医疗事故的产生动机分成两类,一类是医疗行为违法违规;另一类是医疗行为过失造成。这两类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均不具有可免责性。

其中《条例》第4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规定医疗事故分为4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那么,从以上4级医疗事故分类看,什么叫“患者该转”呢?就是如果不转院,哪怕只出现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医院都要为此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患者出现明显人身损害,医院就要承担“不转院”的医疗事故后果。

那么什么叫明显人身损害呢?以身体检查出现新的疾病为判断依据。

好了,最后我们总结一下,“医院能治,不给转院”的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

合法情形:继续治疗,没有造成医疗事故非法情形:继续治疗,造成医疗事故后果如果医院不肯转院,患者家属一定要警告医生: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那么,一切责任由医院承担。剩下的,患者家属就注意收集所有的证据。

你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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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虑医保报销,自费看病,可以直接去任何地方,任何医院看病。

异地看病,并且要享受医保,是必须要转院证明的,由当地医院主任医生开证明,并且医院盖章,然后去当地医保局备案。

转诊单要证明什么呢?证明本院院没有能力看你的病。这就难了。假如医院给你开转院证明,就是说医院没能力看这个病,那么其他病人怎么办?都不看了?所以,医院不肯轻易开转诊单,当然如果真是疑难杂症,医院搞不清,巴不得你转诊北京、上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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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谈个人观点:部分地区的医保政策是类似于费用包干,就是医保局给医院一年度的医保报销额度,超出部分医院自己消化,医院为患者开出转诊证明,那么患者在上级医院治疗的费用是在本院限额内扣除的,而患者自己到上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降低许多,所以如果是自己医院可以治疗的疾病,一般不予转院处理,国家政策要求90%疾病在县级以下医疗单位治疗,也部分限制了一些常见病、慢性病到三级医院就诊,政策的把控和理解各个医院会有差异,但大体类似。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医院可以处理的疾病,应该和家属沟通、解释,如果家属需要更高的医疗条件,可以自行出院,自行到上级医院就诊;如果是医院处理不了或者无法及时确诊的患者,医院也不要强制留院,以免耽误病情,应该及时协助家属办理相关转诊手续。还有一部分病人自行到上级医院就诊,因为报销比例问题,回住址所在地医院补办转诊证明,甚至医生都没有看过这个病人,这种情况就有些强求医生了。所以这个问题和政策、医院、医生、患者及家属都有关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家要厘清每个事情的具体情况,不要以一个事情代替所有事情,要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希望患者尽早康复,因为医生和患者信息的不对等或者交流不畅,可能会产生一些误解,还是希望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交流、互相帮助。愿各位家人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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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医疗行业根本不了解,你所说的转院证明,实际上是医保的转诊证明,如果你都是自费看病,根本不需要这些,随便去哪没人管你。但要是用医保报销的话,就得开转诊证明了,但这是医保局说了算,和医院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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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但是事实客观就是存在。

仔细一想其实就是一个字:钱。

在全国医保大放开的情况下,任何病人都想到更高级别的医院享受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这是人的本性使然,更不要说一些重病的患者。病人得了病往往是心急如焚,得了大病,只要经济条件许可,都想到北上广大医院去。

这就医疗改革方向有所违背了。大家都挤到大型医院去,造成两极分化,下级医院门前罗雀,上级医院门庭若市,“看病难,看病贵”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局。

但是在这个表面现象的背后,牵涉到的最大的一个字就是钱。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意味着要花费更多的钱,全民医疗都向着高消费,这是医保不可承受的。

所以,医保就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如有治疗能力的医院不能开出转诊,如果转诊的话,相应的该治疗单位就要扣除一定的医保份额。

举个例子说明:某医保病人在三甲医院治疗肺癌,已经花了1万块钱,下一步可能要做进一步的治疗。此时病人提出转院。根据结算,1万块钱病人可以报销7000块钱。如果该院开出了转诊单,病人报销的这7000块钱将完全由医院承担,也拿不到医保一毛钱。

换了是你,你会开转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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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上次住院,在我们本市人民医院,最后他们告诉我们去上级医院治疗吧,他们治不了。我们联系好省级医院,让他们开转院证明,他们死活不开!!自己治不了,还不开转院证明!!结果我老公在那好话说尽,就是不开。我老公恼了,在那耍了一通,骂了他们一顿:没本事治还不开转院证明,不要脸!把医院的椅子都掀翻了(整排的那种)。后来院长保安都来了。院长不但赔礼道歉,还给开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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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不合理了,医德的问题,自己的命自己掌握,你想去哪家医院看病是你的权利,现在的医院,说是非盈利性机构,但它比谁都赚的多,你看医院一座座高楼大厦怎么立起来的,病房天天爆满,他不给你办转院有这么几点原因:不太好听但比喻容易懂,首先谁愿意看到到手的鸭子飞了?肉到嘴边不让吃?钱到手边不让捡?眼看着你拿着大把大把的钱不让它赚,自己拱手让给别人?它会么?另外这也是他们医生在积累经验,经历过看过治疗过一定数量的病人,医生的技术水平肯定会提高,熟能生巧嘛。医院这么拦着,你的病肯定不是致命的,他们治好的把握也很大,如果你这病很棘手,它们巴不得你赶紧转走呢!你可以去卫生部投诉,但你有那时间和精力么?总之,很多时候弱势群体有太多的无奈,没有关系的肯定拗不过医院,病又不敢拖,只得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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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这种问题的,内心的原因很难考证,开转院证明是为了什么?就是医保报销!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本来就比一级二级医院低,你开或者不开转院证明,根本不牵扯你能不能去上级医院治疗,再说现在跨地区医保报销基本实现了吧?我不清楚别的地方,我们这里从乡镇到地级市医院没必要开证明,如果你从县里非要去北京医院,我不清楚,当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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