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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追尾,要求对方赔偿修车15天的租车费用,一天300和我,我

电脑版   2020-11-26 09:08  

被对方追尾,要求对方赔偿修车15天的租车费用,一天300和我,我媳妇两人一共350的误工费合理吗?:怎么合理呢?很显然要求太低了,要想合理就要多要点!一天3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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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合理呢?很显然要求太低了,要想合理就要多要点!

一天300块15天才多少啊?不才4500块钱吗?这钱哪够啊?再说了一天300块能租什么车啊?普通A级车的价格吧?好不容易被人家追尾了,人家全责你又没错,还不狮子大开口讹他一笔啊?起码不说按D级车的价格算吧!也要按C级车算啊!要他600一天,少一分都对不起你的身份对不?

还有你和你媳妇的误工费一天才350?这也太少了,还不够你俩晚上去开个荤的。以我之见啊!要他500,刚好你俩一人250!这才对得起你的损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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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被人追尾,撞的那一瞬间车子打了个转,突然想起了我的女儿,好在人没事,后备箱都变形了,交警来的时候,问我人有事吗,我说没事,又问我后备箱里的东西要赔吗?我说不用不用,就几百块钱的事,然后又问我,那车要修吗?我说这个要的,交警看了看我,嗯,人没撞坏[捂脸][捂脸]。回家家里人都怪我,东西干嘛不要赔,我说那会太高兴了,感觉人家没撞坏我,运气真好,就别计较了[大笑][大笑]给家里人气得。不过他们看我头上有个包,不放心,还是去拍了个片子,花了300多块钱,我也没报。修车的话,如果需要大修,修理厂为了抢生意,他会提供一个代步车给你开。这个你和修理厂谈就好,我就是这样的,还给我一个新的试驾车开,按照法律,人家还真没义务赔你,就是人坏医人,钱进医院,车坏修车,钱直接进修理厂,总之你不会看见一分钱,你说的这些赔偿,除非人家乐意,否则你就是打官司都没戏。想开点吧,每天多少人一撞就报废了,你起码和蹦乱跳,比啥都好,要是把你撞坏了,给你多少都不值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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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太合理了,我觉得你提的这些要求这还不够合理,你最好想办法找律师告他让对方养你们两口子一辈子,这样才是最合理的!

你想想,这样你们两口子就不用辛苦上班啦,整天舒舒服服的,这才是最合理的!

得了,梦醒了,你该去搬砖还得搬砖,劝你做人不要太苛刻,“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这句话意思是说:“人不可以不知道羞耻,不知道羞耻的那种羞耻,才是真正的羞耻。”

人立于天地间,异于禽兽就在于人有羞辱之心,可以辨是非,知黑白。知耻是做人的根本。

那些无耻之徒,不知世间有羞耻二字。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人以耻为荣,大肆炫耀,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知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部分,知廉耻,才能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修养。要想做到知耻,就要自觉地进行反省,“三省”其身,反求诸己,审视自我。

小崔拙见,欢迎点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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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天300的租车费用和一天350元的误工费,这属于交通事故的间接预期费用,在法律上不应该支持。其实有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原本我可以一天做些事,挣些钱,但别人的过失,导致我挣不到这些钱,别人为啥不赔偿我这些损失?

我认为主要有两点原因:

1、这些损失并和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比如车辆毁坏,人员受伤,这些损失的直接原因就是对过方的过错,理当赔偿。而你所主张的租车费用和误工费,并不是直接损失。交通事故并不必然导致你300元租车,也不必然导致你每天会损失350元。

2、这些损失是预期想像的,并不是真实发生的。

你主张的租车费和误工费并没有实际发生,这些只是你想像中的损失。如果法律支持间接想像损失,那就会引发严重的后果。比如,一个人原本要去谈一笔几亿的大生意,因为出事交通事故没谈成,那对方是不是要赔几个亿?一个高三学生走在路上被撞了,不能参加高考,对方是不是要赔他的一生?如果法律支持间接想像损失,那么就要支持间接想像的收益了。原本你每天只能挣350元,但现在你不能去做这件事,但你可以做其他事情啊,干其他事情,你可能得到更多的收益。比如,因为你可能去买彩票啊,结果中了500万。你会因此而感谢对方吗?你会把这钱分给对方吗?如果法律这样搞,那岂不没完没了,乱套了吗?

因此,法律只能支持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而无法支持间接的预期损失,从而避免矛盾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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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点人情味,世界上每天追尾的人都多了,每个人都要求赔偿误工费和打车费那我们买车险应该要求保险公司赔误工费和打车费了,你觉得保险公司会赔吗?你这种人是没见过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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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但合理而且合法!但是你得证明几个要点,首先在车辆维修期间你必须租车使用,没有车辆你将寸步难行,而且要证明必须租不少于300元一天的车辆!其次,还得证明你和妻子因为车辆维修期间导致不能提供劳务,每天被扣发了350元的工资。

必须租车使用不是为了工作吗?那么又怎么产生误工费用呢?所以这看似合理的要求后面,其实潜藏的是无理的要求。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自驾车辆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常见的出行方式,那么就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当出现追尾事故后,责任方应该赔偿哪些损失呢?

通常是以实际损失为限,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身体受到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等,至于租车费和误工费,并不是必然产生的费用。车辆送去维修后,可以有其他的代步工具,比如乘坐公交,地铁,还可以打车,如果用这样的交通方式出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但是要证明这是你用于上下班的必然花费,如果有地铁可以替代,那么就不能打车,不然打车费就不是必然花费,无权要求对方承担。

那么关于租车,从目前的交通发达程度来说,这往往是非必须的出行方式,以租车为由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明显不符合常理,不能说自己将要自驾出游,所以要求对方赔偿,这样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不合理。

发生追尾后的应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追尾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双方事故, 那么修车是必然的,关于误工费要看具体情况,假如追尾导致身体受伤了,而且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由此减少了收入。才可以请求赔偿。

比如公司规定,请病假三天不扣发工资,那么在此期间受害人就没有减少收入,不能要求责任方赔偿误工费。要赔偿,一定要证明因为交通事故产生了实际损失,比如因请事假被扣工资,并需要公司提供说明,哪几天的工资被扣除才行。

如果想要求赔偿妻子的误工费,那么要证明她为了处理交通事故不得不请假陪同照顾,导致了工资被扣等情况。

回到问题,无缘无故根据自己的想象需要赔偿15天的误工费,还要加上妻子一起计算,明显不合理。

合理损失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

即使追尾事故轻微,但是因修车期间必须出行所产生的合理金额的交通费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的,但是这需要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比如可以坐地铁,就不能打车,更不能租车。

因自己的错误认知导致扩大的支出,责任方有权拒绝支付。至于误工费如果能证明确实减少了收益,那么可以主张,但是主张的是实际损失和收益的减少,而不是预估的收益;比如没能谈成一个合同损失100万,就不能作为直接收益来主张。

在修车期间所产生的合理范围内的支出和损失,可以要求对方一同赔付,但是得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不能空口无凭,随口要价。

结语

关于轻微的追尾事故,该不该索要交通费和误工费呢?这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有纠纷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但是,本案所描述的情况,听起来就有点啼笑皆非了!责任方赔偿的是实际损失,而不是自己想象的损失,更不能以此为由去谋求利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都不会去主张几十元的小额损失,用一种包容的心态就包容谁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社会会更加和谐。

所以,本案中的被追尾一方的要求就有点无理取闹,自相矛盾,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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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你还拥有以下权益:1、追索精神损害赔偿金;

2、后续医疗费用;

既然是对方责任,那就要把权益吃够吃透,慢慢搞!我觉得你还应该同时向城建、城管、交通、交管、卫健委、妇联、民政等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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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没人伤的交通事故怎么能有误工费呢,交通事故也没什么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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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了。我来告诉你合理不合理。

先举一个例子,你参考一下。

2020年4月。一辆出租车与一辆奔驰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队责任认定出租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出租车都是有全险的。所以在赔偿的时候,大家都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案子是非常好解决的。但是情况突然发生了意外。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时候。奔驰车的驾驶员也就是车主,拿出了一张1万元的租车发票。从发生交通事故到车辆修理好,总共花费了有十天的时间。在这十天里奔驰车的车主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同型号的奔驰。他的理由很简单,他是做生意的不能因为。没有了车而掉了面子,让他的生意受到损失。租一天是1200元,打了个折10天总共是1万元有正规的合同和正规的发票。但是保险公司承诺只能赔偿300元。

差距太大了,最终双方当事人没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



我个人认为作为奔驰车的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或许可能真的是花了1万块钱租车费。但是如果要让出租车进行赔付,总觉得说不过去。虽然说发票是真的,虽然说1万块钱真的是付出了。但是我相信,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法官应该是不予采纳的。


关于误工费的问题。

这个是比较简单的,如果两个人确实因为受伤在医院住院,对方是肯定要赔的。但是如果没有受伤住院提出误工费。那这个事情处理起来难度就比较大了。因为你要和你媳妇证明你们每天损失的是350块钱。我曾经碰到一个案例,一个当事人提出他的损失非常大一天的误工费要好多钱,最后保险公司让他拿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我个人的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已经是一个非常浪费时间要处理的事情。大家在处理时就不要过多的人为制造麻烦。提出合理的赔偿是大家都可以认可的,一旦提出的要求过分,今后的民事赔偿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会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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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过分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就是说给你钱了,我觉得你花的也不会心安理得,说不定啥时候你会把你讹到的钱再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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