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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电脑版   2020-11-26 09:01  

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您没说银行是怎么把存款变成理财的,我是有点蒙圈,是银行当着客户的面把存款给存成了理财呢,还是银行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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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没说银行是怎么把存款变成理财的,我是有点蒙圈,是银行当着客户的面把存款给存成了理财呢,还是银行等客户走了以后,再把存款给变成理财的呢?

不管哪一种方式,我觉得这波操作我还真是技术不行,没有掌握到。当着客户的面,把存款变成理财,那就是忽悠,忽悠客户把存存款变成了买理财。不过,要是这样的话,银行是怎么做到的呢?

存款的手续和卖理财它不是一个手续,就连地方都不一样。在我们行,卖理财有专门的工作室,是不能和柜台存款放在一起的,因为还要写购买理财的协议书,还要进行风险问卷的调查,看客户有没有风险承受能力,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小决定这理财是卖还是不卖。

这么多不一样的地方,客户难道还能说自己一点不知情吗?要是真的还是不知情,那得糊涂到什么份上了。不仅如此,还要进行双录,也就是录音录像,为的是什么,为的就是要确认这理财是强卖的还是自愿的。

要是在客户走了以后,银行把已经存成的存款变成了理财,那银行可真是厉害了。存款账务都已经生成了,客户也把回单带走了,银行这边生生把存款调整成了理财,这是无论如何不能发生的事。要是银行能够这样做,监管部门早就把它罚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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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可大可小,说大了属于欺诈,说小了也是误导储户。

根据2009年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指出银行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

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不管怎样,如果我们去购买理财产品,肯定要在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上签字。如果不签字是无法生效的。

包括我们存款也是这样,银行给我们一张存款回单。回单上会明确写明是否是存款?利率有多少?存款的起止时间等等很多信息。

如果我们选择的是存单,存单上会有更详细的内容。

如果我们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给我们的回单,内容是完全另外一种样子。我们只要看一下产品名称就可以分辨的清清楚楚。如果我们拒不签字,购买产品的行为就是无效,银行柜员也会很难堪。

甚至我们可以向他们的支行甚至总行投诉,或者向人民银行投诉也可以。银行网点如果也惹起投诉,查证属实,相关人员的奖金就这么没了。说实话,销售一笔理财产品也挣不了多少钱。银行人员没有必要拿着奖金开玩笑。

如果是银行保险,我们会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款。保险的保单上的内容也是清清楚楚,跟存款的差异还是非常大的。

所以,我们只要跟柜员说的清清楚楚,自己要存款就可以了。相关柜员不会给我们变成理财或者保险的。如果引起投诉,真的工作不保。本来工作待遇不低,为了几百元的提成,工作不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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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理财,尤其是变成保险理财,严重违反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是监管部门“零容忍”行为,同时侵犯了储户的合法权益,违规又违法!

银行“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出乎知情还是不知情呢?是不是有造假嫌疑呢?造假已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造成理财产品”飞单“,属于欺诈违法行为,银行和相关销售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存款和理财还是有本质差距的。虽然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于定期存款利率,但是存款保本保息,安全性有保障;理财不允许刚性兑付,投资有风险,二者不可混淆。

尤其是对于抗风险能力弱的群体来讲,存款变理财,有本金损失风险,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

如果出现存款被擅自改为理财或者保险理财的情况,储户一定要为了自身合法权益据理力争。银行方面没有起到告知义务,储户也不该忍气吞声。

发生这种情况,要找银行进行理论,争取把本金退回,避免造成风险。如果协议不成,完全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误导销售行为,都有相应严厉的处罚措施的。

同时,建议储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高息诱惑,忽略了理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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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肯定是违规违法了!如果银行未经储户同意就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这肯定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感觉上你这样问,是否是在大堂人员的劝说下一时糊涂给办成理财产品了,在现实中办理业务的时候,这样的事情确实是有的。

存款和理财的手续肯定不一样

在银行里面办理业务,存款的流程是一套签字确认的手续。理财又是另外一套流程和相应的签字等手续。这样的手续办完了以后,银行没有客户授权,原则上肯定是更改不了的。否则,如果银行能够私自更改,那早就有人去查办银行了,根本就不可能在开下去了,这样的事情哪里能够允许呢。

一般来说,理财业务更加繁琐和复杂,而且还要测评风险偏好等级,还要其他各种各样的手续,因此,理财业务可以说更加复杂,办理时间也更加长。

存款和理财的柜台一般不在一个地方

一般大型银行里面,存款都是在柜台办理的,而理财专柜是单独的另一个地方。这样单独区分,也就是因为存款和理财的业务性质和业务流程是不一样的,需要的签字手续等内容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存取款业务办理都非常快。而有的理财业务,一单下来就需要半个小时以上才能够办理完毕,各式各样的确认手续等。

银行里面有监控

银行办理业务过程都是有监控在录音录像的,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银行人员怎么跟客户交流的,客户是如何说的,包括客户具体办理的是什么业务等,可以说全程都在录像监控之下。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绝对是不敢把客户的存款私自变更成为理财产品的,除非是客户签字确认的情况下。

你是否被劝说办成了理财

有的银行营业厅里面,有些大堂人员不见得是银行工作人员,这些人会劝说储户购买他们的理财产品,包括保险理财等产品。有些储户听着觉得利息高,听着他们说话好听,可能就办理成这样的保险理财等产品了,这样的事情确实是有的。

因此,如果储户到银行去办理存款业务,一定不要听信他人说法办理成更高利息的理财产品,直接存定期存单就好了,这样就不容易被误导了。


综上所述,如果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把存款变成了理财,这肯定是违规违法的行为。但是实际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这样的事情是很难发生的。估计你这样的事情,非常可能是被有些大堂人员误导,办理成了理财产品。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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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的朋友,其实在提问之前,自己已经有答案,在这里提问估计只是想得到大家再次肯定的回答而已。

因为提问者在题目中使用了“未经同意”、“擅自”两个词语。见到这两个词,即使什么也不懂的人也会说银行这么做是违法的。

事实也确实如此。银行要动储户的存款只有两个路径,一是经过储户的同意授权;二是经过法院等部门判决,进行冻结。

法院等部门是不会去授权银行动用储户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要拿储户的钱购买理财产品,那只有经过储户的同意,所以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一定是违法的。

可现实中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购买理财产品的接近于零。更多的是在储户前往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被忽悠着自己把理存款变成了理财产品。这个过程,银行是拿到了储户的授权的。

后期储户发现自己“被理财”了,但业务是自己在柜台直接办理的,银行有自己的签字和手印,所以进行维权非常的困难。

我们在新闻中看到的案例,都是被曝光后,得到解决。我们身边还有许多一直没有解决或者是亏本退出的。

要防止自己的存款变成理财产品,一定要自己睁大眼睛,在签字和按手印之前多看两眼。办理业务结束之后,要看自己拿到的是存款凭证,还是其它的东西。一定要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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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违背投资者意愿的行为都具有欺骗性,肯定是不合法行为,包括未经储户同意将存款改为理财的行为。

在法律依据上有明确规定。我们知道,储蓄管理条例是一部针对保护储户存款权益的专业法规,由最高行政机构颁布,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其中一大核心原则就是“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很显然,没有根据储户意愿存款的行为就是直接违反“储蓄管理条例”,银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2018年9月26日银保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明确指出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银行将存款改为理财,至少未尽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之职责。因此,银行的行为至少属于违规行为,交易行为本身无效,如果储户因理财业务受到损失,银行有责任和义务赔偿,或者全额退还。同时,当事银行以及当事工作人员还应该因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应监管处罚。

最近披露的建设银行全额赔偿基金损失的案例,也许很多人都知道。2015年6月,基民王翔经建设银行理财经理推荐,在建行恩济支行购买了96.6万基金,结果在2018年赎回时亏损本金57.65万,只剩下38.95万,一气之下将建行诉诸法庭。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建行全额赔偿损失本金57.65万,并按照同期定期利率给付利息,建行败诉,一时震动了整个金融界。本案焦点之一,银行对王翔风险测评为稳健型投资者,但审理认为该只基金风险等级并不匹配,导致建行最终败诉。

结合存款改理财案例,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存款改为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太现实,因为购买理财产品与存款程序有很多不同,不仅有风险测评,而且还需要储户填写风险提示以及签名等手续,经过这么多程序,如果还不知情,有点说不过去。

最常见的是将存款误导销售成银保产品,即代理保险。因为银保产品与存款在外观特征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固定期限,起存金额、所谓的利率(实际上是预期收益率)等等,再加上销售人员的巧舌如簧,夸大收益,隐藏风险,储户很容易上船。

但是,无论银行怎么改,储户要想完全得到全额赔偿,关键还是需要举证充分,能够被法院以及监管机构采信。如果举证不充分或有瑕疵,空口无凭,要想扳倒银行还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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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样的情况考虑是否是重大误解导致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般银行都有监控录像的,如果是银行业务人员擅自改变存款的用途的,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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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没有经客户同意就把存款变成理财,自然是违法的。问题是银行卖理财都要进行双录的,也就是在销售理财过程中和客户的交谈要录音录像。你说银行没有经过储户同意,银行怕是不认的。

如果大家看过《夺命金》这部电影的话,应该对下面这个场景有印象。银行女职员在变相鼓动一名老太太买高风险理财,最后赔了不少钱。

在这个银行女职员销售的过程中是有录音的,如果老太太有疑问,银行女职员就会关掉录音电话,解释完了之后,重新进行录制。

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监管机构也确实要求银行要将销售过程录制下来。客户在回答过程中只能像电影里的老太太一样回答“清楚明白”。回答其他的内容都符合要求,需要重新录制,否则就有可能涉嫌违规销售。

监管机构之所以这样要求银行,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让投资者能够对理财达到完全清楚,彻底了解之后再进行购买,避免被银行忽悠。

另一方面也是在保护银行,防止理财出现合理风险,客户也来银行闹,说之前不了解产品,没有意识到风险。有录音录像证明他知道,银行也能自我保护。

现在题主面临的问题就是你说银行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如果银行拿出当时的录音录像,你该怎么解释呢?当然了,如果银行压根就没有录音录像,你完全可以进行投诉或是起诉。

现在的银行理财和存款其实还是比较好区分的,如果实在觉得两种产品区分不了,那就采用下面几个方法来避免。

  • 1、不要在银行卡内办存款,要办存款就通过存折、存单进行存单和存折总能认得清吧。
  • 2、直接向银行办理人员确定,“我办理的是存款吗?”银行工作人员不敢乱说,如果顾左右而言他,那就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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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储户同意,银行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太搞笑了吧?!如果是真的,当然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和《合同法》,侵犯了储户的选择权。

不过,我觉得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几乎等于0。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看看存款与理财二者办理手续上有哪些不同:

首先,购买理财需要进行“双录”,而存款则不需要进行双录。根据银监部门的规定,如今购买理财必须要经过录音录像这一程序。因此,如果存款变理财,客户没有理由还会配合进行录音录像。

其次,购买理财需要签署风险声明,而存款则不需要。大家可以去查看银行的理财协议,最后都会要求你抄一段话,大意是知晓这个理财产品的风险,并且愿意承担其风险。——注意,这段话必须是客户亲自手抄,打印无效。如果是银行擅自把存款变理财,那么银行必须要伪造相关笔迹。

最后,购买理财必须要进行风险评测,而存款则不需要。所有客户在购买理财之前,必须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测,存款就没有这个程序。如果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替客户购买了理财,那么其风险评测也势必需要造假。

由上述程序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银行要擅自把客户的存款变成理财,最少需要在三个方面进行造假,并且,因为这些造假都是有据可查,银行这么做可以说是“傻到家”了!——银行有必要这么做吗?

因此,如果有客户这么说,很大的概率是因为客户存款被忽悠成买了理财。但是需要区别的是:尽管二者都损害了客户利益,但是“银行擅自把客户存款变理财”,与“忽悠客户同意把存款变理财”,在法律责任上是完全不同的。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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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操作我觉得不现实,如果真的将存款改为理财产品,银行确实是违法了。但是银行没有必要冒着这个风险去违规操作。

从银行网点成本方面分析,没有必要将存款改为理财。

因为银行定期存款产品的揽储成本是明显低于理财产品的,很多银行网点年终考核的业绩重点是全年存款任务的增长,而且从利息收益上看,定期存款创造的收益是高于理财产品的。

很多银行在向客户推销产品时,是将本行定期存款放在首位,理财产品只是存款产品的一种补充,为了吸引对风险收益有偏好的部分客户。

所以,从动机上看,银行没有必要冒着违规操作,被客户投诉的风险将客户的存款改为理财产品。

从银行操作层面上看,将存款改为理财并没有可能性。

一、理财产品购买之前,需要客户实名制进行风险评估并签约。

一个实名制要求就彻底将这个可能性打破。

银行并不能代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在系统内签约。

二、理财产品购买需要从客户账户上扣划资金。

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募集期,而且到期后本息自动归集到签约账户上。

银行要想将客户的存款改为理财,需要从客户的账户上扣划理财资金,需要客户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并输入账户密码,未经客户同意这显然做不到。

三、在理财购买阶段,需要柜面授权办理。

授权办理理财业务,又要涉及到实名制要求,即使是通过手机银行购买,也需要客户手机银行的用户名、登录密码、交易密码以及动态验证密码,这么多密码保护着客户的账户,银行并没有权限操作。


还有一点,就是理财产品的购买需要签订较多的纸质协议,如风险评估书、产品协议、风险揭示书等,这些资料作为客户凭证是作为档案永久保存的。

一旦客户对此有异议,申请调阅档案时,通过笔迹鉴定属于违法代签,造假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银行方面无论从收益率、操作风险以及所冒的法律风险上看,都没有必要和可能性将客户的存款改为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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