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八十年代因超生被开除了的教师现在有生活费补助吗?

电脑版   2020-11-26 08:44  

八十年代因超生被开除了的教师现在有生活费补助吗?:对待因超生被开除了的教师现在有没有生活补助,各个省的做法是不同的,有的省没补助,有的省有补助,我们河

1

对待因超生被开除了的教师现在有没有生活补助,各个省的做法是不同的,有的省没补助,有的省有补助,我们河北省是有补助的。

下面我以河北省为例说说是怎样对待因超生被开除了的教师的。

河北省对于曾经当过教师,后来不管是什么原因不当教师的人,都给于生活补助。也就是说,不管你曾经是民办教师,还是代课教师,不管你是因超生被开除的,还是自愿辞职的,只要是曾经当过教师,都有生活补助。

由于有些人曾经当教师的年代很久远了,比如有的人七、八十代当过教师,离现在有四、五十年了,教育局也找不到他的档案了,但他又确实当过教师,对于这种情况的人,怎样确定他当过教师呢?我们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这样的:

1、只要县教育局能找到关于他的一项证明材料就行,比如工资表上的名字、发言稿、备课以及关于他的考查报告等,不管什么资料都行。我当时就参与了教育局查找有关人员的资料活动。

2、如果教育局没有查到任何证明材料,就必须有三个国家公职人员做证明,可以是公务员,也可以是教师,做出书面证明,并且签名,按手印。证明人与被证明人手里拿着签了名,按了手印的证明文字资料,一起拍照留存档案。证明人如有造假,证明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受益人的补助权益也会被取消。

我县曾经的所有的代课、民办教师都落实了生活待遇,这其中就包括了因超生被开除的教师。实行先认证,后落实待遇的措施。满六十周岁时,开始落实待遇,一年教龄补助七百二十元,教龄累计计算。

有这样一位教师,现在八十七岁了,他做公办教师十年,六十年代国家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他买断了十年工龄,国家给了一次性补助,后来她又当了十年的民办教师,因此,他享受的补助只是十年民办教师的待遇。

给于曾经在七、八十年代当过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人生活补助,说明了党和政府对曾经的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关爱,没有忘记他们对党的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在国家经济尚不发达的年代,是他们拿着一个月几块钱的工资和值几毛钱的工分,肩负起了教育的重任,为教育的发展记下了汗马功劳。

八、九十年因超生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得教师,毕竟为教育事业付出了艰辛,做出了贡献,一码归一码,给于他们生活补助是合理的。

曾经的代课或民办教师之所以离开了教育行业,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八、九十年代农村生产力还是比较低的,机械化程度不高,个体农业经济没有男劳动力确实很困难,作为教师也有承包地,也想生男孩儿;有的辞职是因为每月挣的四、五十元难以养活父母、娘们儿孩子,辞职实属无奈之举。

2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计划生育是国策,国策是适应约束当时的人和事的,这与错案冤案是两回事,两者有不同的含义,再者政府部门尚未出台任何红头文件因八十年代超生被开除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如果是公办教师因超生被开除,家里无任何经济来源本人写申请可能给最低生活保障,而民办教师因超生被开除只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浅谈!

3

我的一个小学老师,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他是我们四年级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实话说是很负责任很受家长学生欢迎的老师,教课教的也很好,还会拉手风琴,多才多艺。但是因为有了两个闺女后,还想再要个儿子,最后被开除。不过我们老师一开始还继续教了我们一段时间,但是这个事情的影响比较大,当时都知道,可能是这个原因,后来老师就辞职了,先是开了个小书店,后来又开了饭店,不过我们每次学校聚会,老师都不参加。就是几个关系比较好的同学会私下一起去看他。

不过不幸的是,老师的儿子并没有什么成就,不是说要大富大贵,而是连个正经工作都没有,结婚后离异,孩子跟着妈妈,至今还和老师、师娘一起住,基本靠老人养着。

侧面问过老师,没有补助,因为是开除,后来转为民办教师,最后是自己提出来离职,没有什么待遇。现在生活就是靠着自己年轻时打拼下的积蓄。

鲜明对比的是,我们二年级的班主任,特别喜欢打同学的一位老师,现在过得挺好,退休工资高,学校过年过节还会有各种退休老师福利,小时候调皮捣蛋的儿子(是我们的同班同学),现在是公务员。

有时候想想还真是造化弄人,让人唏嘘。

4

本人原来从事过多年的工作人员惩戒工作,也参与处理过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从上世纪70年代正式开始实施的,到了80年代,政策措施越来越严厉,本人所在地区就发生过一次性开除16名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事件,当时引起极大的轰动。后来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更是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自然就会受到严肃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毫无疑问,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所给予的处分,不仅是合法的,也是长期有效的。即使2016年1月1日起,放开了二胎生育,也不能因为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而要求撤销或降低原来的处分。也就是说:当年的处分,是历史的记录,也是依法做出的,永远有效,不可能更改。

开除是行政处分之一,是对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形式,是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和负面评价。开除的法律后果是:解除本人和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停发工资,从此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更进一步说: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师,一旦被开除公职,只能是一个有城市户口的待业人员,从此无缘再一次进入公职人员队伍,以后的人生之路或许只能做一个打工者,艰难谋生了。

职工被开除之后,如果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也就是说:即使找到了工作,以前的工作时间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更不能计算为社会保险中的视同缴费年限。很明显,开除处分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开除既然是最重的行政惩罚措施,又是依据当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做出的,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当然就不会因为当年本来就正确的处罚措施,再给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了。所以,八十年代因违育被开除的教师,现在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任何生活费补助。毕竟,开除处分并不是行政奖励,事后还得追加表彰奖励资金。

历史就是历史,永远无法更改,也无法回头,这就是结论。

5

八十年代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如火如茶的展开。本来就破旧不堪、十分拥挤的小学及教学代理点,又面临一个现实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师资力量的严重不足。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在高中毕业生中招考民办教师被列入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特别是八五、八六年各地有计划的招收民办教师,以至这两年也成了民办教师的“膨胀期”。


超生三胎的民办教师最终被辞退
  • 动员辍学和未入学的学龄儿童重返校园,是八十年代后期农村小学的主旋律。就是1989年,像我们这里仍在招收民办教师。殊不知,1985年年初任教的已经潜伏着一种危机。只是在当时,还不知道以后还有民办教师"界定"的一个年限,那就是1984年12月31日。之后任教的要被清退。

年限的"界定"是教育部的"政策",而计划生育却是国策。以我们当地来说,计划外生育二胎是罚交400元的工资。这在当时已经不是一般的处罚。要知道,民办教师每月40元,假期也没有。也就是说,罚金是全年的工资。

对于计划外生育三胎的,无条件辞退。也就是这个,才是如今原民办教师存在"计划内民办教师"(1984年12月31日之前)的原因所在。

  • 因为当时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任何人不得违犯,就是农民身份的民办教师也不例外。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不受违犯计生政策的限制

还是以甘肃省建立和实施民办代课教师养老的甘教厅【2010】(15号)《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精神来说,该文件称:"摸底范围,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级主管部门聘用的,曾在农村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凡年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对未转正的民办及代课教师的统称)。

由此可以看出,原民代课教师的养老补助领取不受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只要你辞退时已满5年教龄,就是领取补助的对象,但不满5年者不在补助之列。


即使你是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按照前文所提到的文件(甘教厅【2010(15号】精神:"已经到达60岁以上的现在发放养老补助,沒有到的从满60岁后的次月起发放养老补助"。

这里是以甘肃省为例回答了题主的问题,有关具体情况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但愿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6

应该有,必定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过贡献。

当年,因为超生辞退了好多民办教师,他们中间有许多好老师——这是真的。

7

国有国法,行有行纪,家有家规。一个人最起码的底线都不守,开除是必须的,但没有剥夺你生活的权利。你不能在公务教工序列吃饭了,那是你自己砸的饭碗,怪不得别人。如果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罔顾党纪国法,相信没有多少人愿意,时代也不允许。所以,不回答问题,也没必要。个人希望国家不给补助,但尊重法律。

8

那是那个年代特有的产物...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

9

可以的,不仅是生活补助,还补发你几十年的工资。此外,还给你一大笔不少的损失补贴。但只限你本人,除你本人外的其他人一律没有,因为你是高人十等的。请持本人各种有效证件(别忘了带上当年被开除的文件、证明),到当时供职学校的卫生间办理即可,免费咨询,不用谢!

10

一旦被辞退,就什么也不是了。就前几年搞得那个形式,象征性的给点儿,一年一个月八元,十元,二十元不等的补助。就现在这经济行情,这点钱不能说没有用。和不给没有多大差别。还必须到六十以后方可领得到。

此一时彼一时,一时一个政策,政策服务于社会,按现实来制定。顾大局,统筹发展。多少给点是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不给也在情理之中。

要比的话,没法比,也不能比。毕竟离开单位若干年了,当时也确实违反了现实政策。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事事公平,也做不到,总会有瑕疵。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李靓蕾会原谅王力宏吗

2021-12-3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