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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的法律援助会对当事人案件尽心尽力吗?

电脑版   2020-11-26 08:42  

法院找的法律援助会对当事人案件尽心尽力吗?:首先,法律援助应该当事人申请,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同时,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如下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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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援助应该当事人申请,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同时,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如下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其次,关于提问者提到的法律援助律师是否会尽心尽力,这本来就就是一个职业道德,执业操守的问题,真的没有固定答案。简单的说,就要看你遇到了什么样的人吧。

法律援助义务,与其他收费代理一样,都是律师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该竭尽全力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应该尽心尽力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替委托人服务,这就是律师的义务。

说的简单直白些,尽心尽力替委托人办案,是律师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律师必须履行。如果律师不履行相关义务,就会受到惩戒。

法律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法律明明白白的摆在那里,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才是关键。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要看碰到什么样的律师。

在以往的法律援助案例中,有很多律师都会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服务,这就是一个人的执业操守问题。

反过来说,有些没有执业操守的律师,即使你花了再多的钱,他该怎么混还是怎么混,这与钱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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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共同的疑问。所谓便宜没好货,更何况还不用钱,社会大众有怀疑十分正常。我也必须承认,律师办一个法援案,投入和收益的确不成正比,所以有的律师对法援案的确是草草处理。办法援案,要求律师要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不计较得失。作为律师,我深知除了极个别人,大部分人要通过法律援助实现诉讼权利,是因为没能力请律师。他们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如果在司法上也成为弱势,那是对他们极大的不公平。但凡我经办的法援案,我都要求自己要有敬畏心,要争取把每个法援案办成精品案。这几年下来,的确也把办的法援案办成了自己满意的结果。其实,这也不是我高尚,充其量只能说是我高傲,要我在一份垃圾般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开一个糊弄人的庭,再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一份明显对不起自己专业的裁判文书上,感觉是自取其辱。要么不办,要办就得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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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就是错误的,不成立的。法院不会给找法律援助的。

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法律援助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的,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司法局?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到了法院话,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被告人没有律师的,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

多数人基于自己道听途说的一点点认识恶意揣测,最终是害了自己的。信关系被骗钱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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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说问题不成立,法院不会找法律援助。其实不然,因为现在部分地区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所以法院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基本都会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刑事辩护律师。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法律援助也将愈发普遍。

至于法律援助是否会尽心尽力,这个确实不好说,只能取决于辩护律师个人。总体来说,多数律师还是能够比较尽心尽力履行个人职责。但我们也要客观看待,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同于个人聘请的律师,我们也不能以个人聘请律师的要求或标准来认定律师是否尽心尽力。若跟聘请律师比较,那不排除多数律师都不尽心尽力。律师是否尽心尽力应当看按照《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履行辩护职责。法院援助中心也会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交相应的工作记录及工作材料。

当然,这样一来,很多人会认为援助律师就是走程序,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客观说,这种情况存在,并且是相对普遍。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有时候想起到辩护效果确实比较难。特别是刑事二审案件,现在除了抗诉、死刑立即执行等必须开庭以外,基本都是选择不开庭。从实践来看,多数不开庭的案件,结果基本就是选择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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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援律师的职业道德吧。

这个没法说,因为我看过不少法援律师真是走过场。

近期我本人被指定援助的一个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我不仅替被告人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还协助取得了当地社区和群众给被告人的求情信。尽管还没开庭,但是我觉得凭这两样文书我可以算是尽心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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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会不会尽心尽力,主要还是看承办律师自身。

第一,法律援助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免费,但是,承办律师还是会获得一些费用的。

法律援助严格来说并不是无偿的,实际上法律援助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这类人主要是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人群。因此,对于承办律师,他们还是会获得一定的办案费用的,只不过该笔费用不是当事人来掏,而是由政府来出。

那么经济困难主要是哪些标准呢?具体标准是参考当地生活水平,一般是低保户,残疾人等有相关证明的人员可以享受到法律援助,所以不是随随便便一个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当然对于某些刑事案件,比如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者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这类人应当也有法律援助。

第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能否尽心尽力,还是要看承办律师执业操守。

目前,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承担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这项任务主要是当地司法局委派的。以南京为例,承办法律援助的律师必须要执业三年以上,而且办案还能得到司法局支付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不需要交税,也不需要交所里管理费,虽然比正常律师收费要低,但是,收入也是可以的。所以,对于案件能否尽心尽力,这完全要看执业律师的操守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绝多大多律师还是会尽职尽责的,毕竟律师本身承担了一定的履行社会公益的任务。

第三,对于民事案件,还是要尽可能请律师代理,不要一开口就要提法律援助。

日常咨询中,我们经常听到当事人问申请法律援助要什么条件,尤其是民事案件,许多当事人这类咨询相当普遍。我们碰到这类问题都是很含糊地回答,一般都是让他去问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民事案件,实际上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还是相当苛刻的,基本上要是低保户、残疾人这些,一般的人单纯口称自己经济困难,很难申请到法律援助的。因此,没有这些证明的当事人,还是不要去申请法援,还是请律师,一般的案件也不会太贵。

总之,对于法援案件,律师能否尽心尽力,主要还是看承办律师的职业操守。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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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一般发生在刑事案件中,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依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也有司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情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法律援助的责任

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当履行辩护人的责任,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辩护律师在被指定担任辩护人后,应当恪守职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无故拖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得知,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适用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综上所述,法院找的法律援助一般针对的是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同样受《律师法》的规制,若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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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来讲都是敷衍应付一下,赚几个义工的时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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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讲法律援助的律师肯定没有正常委托的律师对案子上心,但是也有例外。其实上心还是不上心和负责法律援助的律师的个人操守和职业道德有很大的关系。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某些特定案件的指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一种制度。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因为经济条件差而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自己和近亲属都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

有的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总觉得自己是在做公益做贡献,他们会觉得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才能获得一千块钱左右的补贴,只要自己肯接这类案子对方就已经很幸运了。因为如果不是所里要求每年必须要有法律援助案件,他肯定是不会接的。因为法律援助律师所能得到的一千块钱左右的补贴,也就够最基本的办案交通费用,需要出差的话还得自己贴钱。

但现实中,我也见过特别认真负责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们不把这类案件当做累赘,反而会尽心尽力的去办,这类律师心里会觉得律师在挣钱的同时还应该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能当事人解决一个案子,就是为推到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综上,法律援助的律师尽心还是不尽心主要跟这个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关,因为法律援助的律师是指派的,你没有选择的权利。但如果是自己委托律师,你最起码有选择律师的权利,至于你能不能选对律师,那就不好说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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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一句真实话!现实社会谁不是向钱看?世界上那里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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