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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未买社保,能提出双倍赔偿要求吗?有何依据?

电脑版   2020-11-26 08:36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未买社保,能提出双倍赔偿要求吗?有何依据?:去劳动仲裁哪里有你想要寻找的答案:-社保,赔偿,劳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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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仲裁哪里有你想要寻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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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社保,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在公司工作年限来计算。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没超过半年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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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我在工厂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多年,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已经很明显了,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什么呢?我们逐步来分析。

先分析下问题中的关键条件

一、单位已经有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这块是没问题的。

二、你已经工作了一年,但没有买社保,这是单位的违规点,目前来看我们只能从这个角度入手。

能提出双倍赔偿要求吗?

根据问题中提出的情况,答案是肯定没有的!因为公司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没有违法辞退你,所以不存在双倍赔偿的说法。

唯一能要求的,就是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还有补缴社保!

因为入职一年公司都没有给你买社保,那么这个时候,你就能以公司为依法足额购买社保为由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公司肯定不会主动给你经济补偿金,还得需要你申请劳动仲裁才行。

经济补偿金,就是我们所说的N,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作年限中不满6个月的,按照0.5个月工资算。因为你工作一年,基本上就是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工作一年多1天,不超过一年半,那就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补缴社保要到社保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社保补缴事宜。

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在劳动仲裁时候需要哪些证据呢?

一、劳动合同,这个不用说,证明劳动关系用。

二、社保缴费清单,如之前有交过,不提供也可以,这个实际上由公司举证。公司没给你交,肯定没有证据了。

三、工资证明,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主要证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额度。

四、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的告知函,代表你有通知公司被迫离职。这个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告知公司,自己保留好相关证据。

接下来就是按照劳动仲裁的步骤去走即可,当然,需要花费一些时间。

总而言之,双倍赔偿肯定是没有的,目前只能有机会拿到1-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你要评估下值不值得去花费这个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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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由用工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而一年未办理社会保险,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双倍补偿金,并要求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以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其中对用工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须支付双倍补偿金。

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该依法维权,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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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在私企是司空见惯的事,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彼此都相安无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

中国的《劳动法》堪称世界上最完美的一部法律,比起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强之百倍。但不得不承认落实的不尽如人意,这一方面是打工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是某些私企钻了中国人多活少的空子。假如你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好被辞退的思想准备。

我曾在一家私企打工四年,后来由于厂里效益不景气,厂里让我们主动辞职。大家都心有不甘,因为这四年间,公司从没有给我们交过社保 ,除了每月的死工资外,从没有享受过什么双休日,更没有什么降温费、加班费之说。于是,我们几个人跟厂里商量想要一点赔偿,厂里则说:给你们工资发完就算仁至义尽,想要赔偿那就去打官司吧!

不得已,我们几个人来到律师事务所,把我们的诉求和律师说了。律师详细问我们从事什么工种,都干了几年……我们都一一做了回答。律师信心满满说:按照你们说的情况,你们每人至少能得到2万元的补偿金,而且官司免费给你们打。官司打赢后,我们要20%的抽成……

大家一听都很高兴,即使律师抽成20%,我们每人还能落个16000元。但律师下面的话让我们都打了退堂鼓。律师告诉我们,这官司百分百能打赢,不过,这官司需要打一年之久,每次开庭你们必须到场…打赢后,执行还须一年……虽说是免费打官司,可你们总的先交我一些润笔费、车旅费吧,每人先交2000元吧……

我们听了是面面相觑,不说官司打这么长时间,就是这功夫我们也耽误不起,还得跟着律师出庭,谁有这闲时间呢!万一官司打输了,或者公司没有钱付给我们的补偿金(公司效益这两年一直拖欠不少外债),我们那2000元,岂不打了水漂!

最后,大家决定这官司不打了,让公司把拖欠我们的工资补上就行了。理想很完美,现实很残酷。打官司听起来很简单,其实很难。决定打官司之前,你必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而且你的公司必须财力雄厚……如果这两点都做不到,奉劝你还是别打官司,与公司私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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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强制性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未买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拉倒监察部门监督和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也可以让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经济补偿标准:

1.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4.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相关部门监督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预期不补缴的,应收取相应的的滞纳金。

1.劳动者可以跟单位协商,补缴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

2.协商不成的,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诉,由社保中心监督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3.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监督用人单位补缴;

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1.聘用书;

2.劳动合同书;

3.工资条,或银行流水;

4.工作牌;

5.考勤数据/记录等;

小结: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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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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