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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电脑版   2020-11-26 08:12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农村分土地时是按人均分的,但因为一些原因,如公路拓宽,乡镇企业建房而征收了田地,征收费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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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人,对这个问题的存在比较了解,所以,我能说上一些看法。

农村土地自从责任制分给老百姓以后,就陆陆续续地出现了“卖”的这个问题。有的是全家移民等原因去了别的地方,老家的田地留着也就没了意义。有的是同村或同小组的,建房需要他的土地,贵贱不说,只是做了个人情。有的是因为女儿都出嫁了,虽然当时人口众多,分得的天地不少,但最后还是给的给了卖的卖了。情况各种各样,最终的结果都改变了原来的属性。在以后的农村土地统计工作中,是一个综错复杂很麻烦的一件事。

要说如何处理已经卖了的土地,我看是一件没有结果的事。比如有一种新闻中叫”失地农民”的,他们的土地是卖给了政府,难道在以后的清算中,会把政府赔付给他的钱再叫他还回来,这不太可能。还有举家移民的那种,去了哪里有可能都不太清楚,如果是国外的话,联系的费用可能都要超过土地的价值了。有些光棍边卖边吃,买完吃完死了,这如何去找他呢?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解放前买的土地,在解放后的土改中是没收的,是没有什么补偿的。而现在已经卖了土地的人,正好与这个例子是角色的不同,但都是因为土地占了公共资源的便宜。比如就我家,我爷爷一辈子的裁缝,那时候有个手艺是很不错的人家,可我爷爷做了一辈子裁缝的收入,除了养家糊口以外,都把其余的积蓄都投资了土地,到了解放以后全被没收,连我父辈三兄弟结婚的房子都没有。若我现在把土地卖了,却要我还回去,我的心里会平衡吗,这还有公平和天理吗?不过,这只是一个比喻,我家的土地都是没人要的土地。

我国有一种说法,叫抢占先机或投机倒把,可以比较适合这个问题,谁占了就是谁的,待历史发现问题,这只能是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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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收回来进行第二次承包?难上加难!我单位有一位同亊,姊妹五人,全都分了承包地,三人从学校出来考上公务员,二人民师转正成了人民教师,他家的田土,山林全部便买,要收,这些田土从哪收?边远山区的农民是穷,城镇郊区,城中村的农民,可以说,有的几辈人都吃不完,还靠那点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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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卖了,卖给了私人起房搞建筑,下次如果再按平均数分田,卖主家的田就要算他家田,可能就没有分了。现在有的家庭在自家责任田盖房,把自家田占用了,有的举家把田卖给别人进城了,压根儿就不回农村了,属城镇户口,没有田了,责任是自己负责。当然就不能再分田了。如需分田,其它农户肯定不答应。

如果是政府把责任田全征收了的,那國家有失地保险,全家都有。六十以下的要交保险金,六十以上的可领千多元一个月,那分田肯定就没田分了。我们这里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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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国有,如果收回可按统一价格补偿,卖出去不在补偿之列,买者交土地使用费,按收回价交使用费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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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个实际情况,我们这里也多有存在。这个情况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一便做出统一安排。不然,会引发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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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个村上在第一次分田的总面积作为村上土地确实亩数,而后政府征收也好,私人建房的也好,统统作价,再把现存有的土地价,所有土地总计价值,按人口摊分,之前已下腰包的多出少补,那样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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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农民,土地是国家的,农民只有承包权与使用权,如果卖掉,性质就变了,钱到了个人手里土地就成私有权了,卖土地的钱应该退回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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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题主的这个描述,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题主所说的农村分田,即是指的农村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按照劳力和人口情况,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到农户名下,以户为单位进行耕种。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来政策不断完善,先后经过了几轮重新发包。


但是,不管哪轮承包,土地的性质都集体所有,农村只是承包使用,无权进行买卖。在承包过程中,农民之间,有的为了耕种方便,进行过土地调换;有的因为无力耕种,可能委托他人耕种,或者转包给他人耕种,这都不是土地买卖行为,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

根据题主描述,有些农户因为公路拓宽或者企业建房征收土地,农户的责任田被征收,征收费都落入了田地户主腰包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管是修路征地,还是企业占用征地,土地都是集体的,征地款补偿并不是完全落入承包户的腰包里,承包户所得的补偿,只是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而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归村集体的。通常情况下,村民承包田被征用后失地,村集体要重新为其调换土地,如果没有土地可以调换,就应该从土地补偿款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失地农民在承包期以内的补偿。

所以,农民在承包期内如果土地被征收,所得的款项不会高于本承包期内应得的土地收入,这并是农民卖了土地,而是国家征用了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这属于不可抗力,农民所得的补偿完全是应该的。有些农民没遇到过征地,没收到过补偿, 这只是个人的机遇问题。人家所得的补偿,是补偿土地被征用后本承包期应得的收入的。你没有得到补偿,是因为你在本承包期内一直耕种土地从中获取收入。

题主问,这以后要是土地收回,这笔帐怎么算?首先,土地不存在被收回,无非是承包到期,根据当时的农村人口和劳力情况,以及农村土地的减少情况,重新进行发包。而在重新发包时,原先失地的农民,只要还是本集体经济以内的成员,当然有权重新分得土地。这根本不存在要和谁算账的问题。要说算账,就是村委要算好土地数量以及发包时本集体经济以内的人口和劳力情况,拿出更加合理的承包方案,由村民代表或者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综上,农村土地征用,不会将补偿费用仅归失地农民,对于土地的补偿,是归村集体的,是用于全体村民的,所以在下轮土地承包时,只要是农村户口,失地农民和没失地农民的权利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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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与回答谢谢!这是农村的主要来原问题的曲线路老化了,也是一个突破缺口门窗口,那么土地下放时,都是想得好田,成块地形,附近田,并还争夺这里那里的问题,太多的农户喜欢争界线占界,结果时间几十年了,经济发展特快,建设建筑面积广泛了,就随地型适配而出现卖地,剩空间得取大财钱币,当然肯定是不种地了,那么以后有变化了,收回,或国家又实现新的方案方式进行田地使用而复查一下,确定亩数,可能一切没有了,如果收回没有了?怎么办?国家的土地,个人只能保管?使用权?应该着落着实着重处理,为什么农民不爱种地了,打工?应该是热爱土地,喜欢种田的积极性关系,高潮,并是与国家的政策补贴与生产配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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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情很多地方存在,豪商盖房时,跟村民租了土地做路,扩建花园,设立二米多高85平方的风景围墙,支部书记还签字同意,作中间见证人,每年给四户人家租金三万多元。

现在收回土地,村民要求支部除去他们四户分配,再分配,你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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