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如何看待一男子跟团游山东威海,被逼迫买下40多万商品房?后续应如何维权?

电脑版   2020-11-26 07:48  

如何看待一男子跟团游山东威海,被逼迫买下40多万商品房?后续应如何维权?10月初,湖南长沙58岁的姚先生跟团前往山东威海乳山旅游2天,姚先生称此次旅行一切费

1

这个事件看似荒诞离奇,令人气愤。但实际上如果仔细分析,我认为疑点重重。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首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又不是慈善组织,怎么可能平白无故让一大群让免费去外面白吃白喝还白玩儿呢?这种免费的旅游项目,出发之前就应该和旅行社确认清楚,究竟是什么情况,究竟有哪些项目,究竟旅行中有没有隐形消费?在什么都没有确认好的情况下,盲目选择出行,如此胆大令人疑惑。因此,个人预测当事人在出行前应该是知道这个旅行团性质的。

其次,如果对方存在逼迫购房甚至是非法拘禁行为,为什么当事人不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在第一时间通知家人,而是选择在回家以后在联系记者进行投诉呢?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各种原因被非法拘禁,他又如何做到轻松发出微信?该旅行团的其他人为什么又没有遇到同样的遭遇呢?

第三,旅行社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能保存好证据,旅行社和房地产开发商如果真的涉嫌强买强卖,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综上,个人认为这一事件十有八九是当事人贪小便宜报名了房地产开发商搞的买房旅行团,在当地又被各种忽悠之后买了房,回家之后意识到自己亏大了,反悔了,这才决定诉诸媒体,以挽回损失。

我在网上也特地搜索了一下,我的判断和当地政府的声明基本上如出一辙。

2

摆事实讲道理,如果该男子能够证明自己曾经遭遇“被逼不让出门,有专门的人员看守他们,甚至不让睡觉”,那么一定要向法院起诉,胜诉几率非常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看到没有,强迫交易是要入刑的!

另一方面,如果旅行团与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违法手段,那么最好也向法院起诉该男子诽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什么叫“告诉的才处理”?

意思就是“民不告官不究”:只有受害者提起诉讼,法院才受理。


所以说,双方不管谁在说谎,这都是一场潜在官司。

是不是我们做法律的看待问题的角度太奇怪了?

3

如果是逼迫的,怎么会交首付款,要是交个定金还差不多

4

这不是非法拘禁吗?有证据可以令对方入刑,且等同于敲诈勒索,多罪并罚。在此基础签定合同无效。可以索回定金。走法律程序,对方肯定输。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李靓蕾会原谅王力宏吗

2021-12-3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