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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男同迫于传统婚姻,或为传宗接代而结婚,多数婚前不告知女方自己性向,这道德吗?

电脑版   2020-11-26 07:42  

80%男同迫于传统婚姻,或为传宗接代而结婚,多数婚前不告知女方自己性向,这道德吗?:不道德,首先我是一名同性恋者,2017年出柜!我觉得去欺骗一个无辜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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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首先我是一名同性恋者,2017年出柜!我觉得去欺骗一个无辜的人,是跟可耻的,首先你不能给她想要的生活,你为什么要去介入她的生活么,她要的是丈夫,不是哥哥或者弟弟,

既然你不能给他性福,与幸福,请你就不要伤害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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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起码要终于自己的内心,自己都不能善待自己,不能忠于自己的感情,还要祸祸女方拉女方做掩护,您自己认为这道德吗?哪个国家法律要求必须要喜欢异性?不和异性结婚就违法啦?前提请不要伤害他人,这是做人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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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诉了,他还能完成世俗婚姻传宗接代的任务吗?是谁逼得同志们不道德的呢?是世俗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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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女的不也是只管一个男的富不富有,这就道德了?。很多婚姻本来就是一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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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男同迫于传统婚姻,或为传宗接代而结婚,多数婚前不告知女方自己性向,这道德吗?

结婚前明确知道自己的性取向有问题,并且也认同自己性向的。如果还去选择和异性结婚,此举真的不地道,有失道德。如果结婚前对自己性向不确定和无法认同自己同性的真实身份的,选择与异性结婚还有情可原。不知者无罪,因为很多同性婚前获取性向认同的渠道有限。

至于,明知自己性取向有问题而迫于家庭传宗接代的压力做出结婚。如果婚后能做到好心善待自己的妻子,并且能彼此相互疼爱照顾,这样的人还是不应该去指责和埋怨。但如果婚后不能做好善待妻子,并且还在外面与同性交往则实属不应该提倡。

同妻,在今天的社会中都相当一部分不可避免的遭遇到性的冷暴力的伤害。造成婚后家庭不幸福,夫妻感情降到了冰点,名存失亡。其实,同妻所遭遇到的情况也是世俗观念的最真实写照。

造成这样的事情,已不是告诉与否能去解决问题的啦?不少同性迫于家庭的压力,铤而走险的迈出了结婚这一步。却无法预知接踵而来的却是艰难的生活,夫妻之间没有感情,更不会有内心流动的交流。这样的艰难局面估计不是一个道歉可以弥补的。

所以,请哪些明知性向不同的友好人士,别因为父母强势的谆谆教诲,就在应该持有的原则上妥协认输。哪么请问你哪是否又是你真心想要的生活呢?面对此事你是否有扪心自问过,这是对的吗?请理智的坚持你该有的原则,即对自己负责,也对她人负责。请选择自己本该选择的道路去走,哪才是你最想活出的样子。

感谢关注??@别把疼你的凡凡弄丢了 @肖龙辰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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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同性婚姻立法,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具体论述如下,有点艰涩,请忍住看完↓

婚姻家庭关系,是民法典约束的法律关系,它主要调节配偶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配偶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从这个层面看,婚姻本身属于法律范畴,而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性道德和伦理行为,则属于社会和道德约束。

为什么这样讲,因为法律代表统治阶级意志,所有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都是在冲击社会两性价值体系基础,破坏人类性道德意识和价值观理念。具体到同婚,毕竟它也是一种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受到婚姻家庭法的保护,但实际上却是带有欺骗本质的假婚行为,破坏了人类的性道德准则。

再提一个问题,异性婚姻是合法的,但是它是否具有法理意义上的正当性呢?答案是“不”,异性婚姻并不具有法理意义的逻辑前提。说明白一点,异性婚姻能够存在,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群体意识赋予的习惯行为,是人们长久以来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共识。

反过来说,如果当初的社会意识和群体共识,认可的是同性婚姻关系,那么,现在合法的异性婚姻则理所当然会变成非法行为,这并没有什么法理逻辑,纯粹是一种法律赋权,即法律允许就有,法律不允许就没有。

由此可见,无论是异性恋婚姻还是同性恋婚姻,其存在本身,导致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在社会契约意义上,它们是没有区别的,这种逻辑在法律层面没有错误。这并不是诡辩,因为在法律面前,合法性并不等同于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本身也有是否适合人道主义和道德规范的审核,也有合法的“法律”和非法的“法律”。

法律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充实的权利和自由。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人民有需要,法律就要保护它。

法律的作用,在于矫正和预防。矫正作用,通过强制执行力来校正偏离轨道的不法行为。预防作用,使人们通过学习和理解法律,而明辨是非善恶,规范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只有法律缺失的状态下,才需要道德对法律进行补充调节。到目前为止,受到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仍然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暂时“无法可依”的,只能由道德充任调整者角色。

有句话叫做,可以迟到,但不能缺席。没有法律保护的角落注定荒芜而混乱,道德可以约束,但不能代替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像题主大人的问题,这并不完全是个道德问题,法律完善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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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应该站起来,呼吁立法准许男男结婚,这样就不会被“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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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你们好搞笑。同志们争取同性恋婚姻你们反对。他们被迫结婚隐瞒另一半你们又说不道德。那你们想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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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结婚,当时的我便不了解同性一说,更不知同性一词,当然结婚前我己爱上我老爷,可在父母和我老爷子压力下我结婚了,当时我曾对我妻子坦白过,我爱老人,当时妻子便没多大反对,也许是我仅仅爱是老人吧!说真的要是没有传统观念,我真的不想结婚,做个假直男,让我夫妻俩都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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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不道德的,无可厚非,但是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只是谴责他们不道德,如果我们的社会包容度够大,法律允许同性恋婚姻,加大性教育力度,全民普及性知识,或许这种事情就会变得少之又少,当你说他黑暗的时候,或许只是光还没照到那个地方,加油,我们一起努力,把所有的黑暗全部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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