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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同姓的两个男女偷偷相爱,最后女方怀孕后事情暴露,两个人被赶出家门,怎么办呢?

电脑版   2020-11-26 07:32  

同村同姓的两个男女偷偷相爱,最后女方怀孕后事情暴露,两个人被赶出家门,怎么办呢?广大农村有这样的村规:就是本村女人不能嫁给本村同姓的男人,否则就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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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这样的事还真有,我们村里也有一对大叔大婶,如今那个大叔瘫痪在床,媳妇要一边照顾他,一边看孩子。

也不知道那时候村民们怎么想的,对于这样的同姓联姻比较排斥,而其实只要不是本家族男女,联姻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我们村张姓和兰姓比较多,同村农民联姻的话,多选择这两大姓氏结亲的人比较多,同姓在过去是不被村民们接受的,因为村里老人们认为同姓为同宗族,为一家人,一家人不可结亲。

当年村的兰大叔三十几岁时还没娶到媳妇,在村里果园干活的他家里贫穷,连栋像样的房屋都没有,父母早亡的他三十几岁时还是孤家寡人一个。

那年春天兰大叔所在的林业队去了同村一个兰姓姑娘,比兰大叔整整少12岁,小姑娘才二十出头,模样一般,家境一般,性格老实本分,就是这样一个本本分分的姑娘给兰大叔瞄上了。

自从林业队有了兰姑娘,兰大叔每天打扮的利利索索,小伙子整的很是精神,那时候虽然是集体果园,但每天要分配工作,无论锄地还是剪树,全部是按人分配,兰大叔算是逮着机会了,他每天会比别人多付出时间,把自己的工作做完以后,就帮兰姑娘干活。

兰姑娘在果园干活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会被兰大叔照顾,日久生情在当时再不为过,兰姑娘终于被兰大叔的行动感动,俩人从同事关系进了一步,变成了朋友,于是在下雨天的时候,林业队长宣布歇雨工时,兰姑娘偷偷跟着兰大叔到了他那栋没有院子的破房子里,兰姑娘帮兰大叔把屋子里里外外收拾的干干净净,这让兰大叔觉得家里真应该有个女人了,俗话说得好:心动不如行动。就在那天下雨时,兰大叔用行动把兰姑娘变成了自己的女人。

自从两个人关系改变了以后,兰姑娘经常偷偷摸摸去兰大叔家里,因为干活在一起,大家在当时也没发现什么问题,直到兰姑娘怀孕,她的父母才发现了问题,于是在劝说她打掉孩子未果时,兰姑娘父母一气之下把闺女赶出了家门,兰大叔看到村里很多兰姓老人干涉这门亲事,于是带着兰姑娘索性私奔跑了。还真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后来两个人在外面生了孩子,在外面住了有两三年回来了,带着孩子回来的他们得不到村民的祝福,但在看到孩子的时候,村民们也不再说什么了,于是他们又在那栋破房子里生活。

这事最初时是不被看好,会有很多人干涉,但如果领着孩子回来了,就没人再反驳了,一样得接受,所以此时被赶出去的两个人,如果你们觉得真心相爱,那就先在外面把孩子生下来,到时候带着孩子回来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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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过去是有这么个规定,但现在没有了,现在是按法律规定的禁止直系血亲和3代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过去老家表亲都不给通婚,我小叔就挑战了族规,被长辈们赶出了村子。

小叔从小和自己的表妹一起长大,两小无猜,是青梅竹马的那种,他们确立关系是在他表妹18岁那年。

爷爷其实早看出来小叔对他表妹有意思,只是不说破,有时偶尔会明里暗里的在小叔耳根劝几句,傍人听了一头雾水,而小叔却装傻充愣,一边耳朵进一边耳朵出。

正好那年邻村有人来提亲,小叔表妹却躲到小叔房间里,愣是不出来,最后提亲不成还落了个笑话,闹得邻居气不打一处来。

其实小叔和他表妹算是第5代人,他们是同一个曾曾祖父母,所以事实上他们并不是近亲,然而老祖宗留下的村规却不得不从,偏偏死守规定的却是小叔的爷爷那一辈的人。

小叔的父亲,也就是我的爷爷,对规定表面上服从,暗地里却反对得很,听说他娶奶奶之前也遇到过。

后来小叔对着老一辈的人说要娶表妹,村里老人自然是反对的,就连他表妹的父亲也是食古不化的人,最后无奈之下,小叔拉着他表妹跑了出来。

小叔夫妻俩很勤快,起早贪黑,又学了装修,展转回到镇上开起了装修公司,那几年周边农村日子好了,个个都起了洋房。

小叔一身的技术自然可以大显身手了,加之小两口勤快,不几年,便也在镇上买了一套房,还给老家里起了楼,村里人个个都羡慕得不得了。

也许敬佩之心把过去的事都掩盖了吧,村里从小孩到老人,没有不尊敬他的,后来也补了结婚证,生了小孩,孩子也落了户。

可以说,只要你有心,没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吧!

其实这种事应该可以去找一些媒体调解员之类的,做为中间人进行曝光调解,让人们看看那些迂腐的禁忌是多么的可笑!

如果实在闹得厉害,就报警吧,婚姻自由的当下,只要不违反婚姻法,谁也不能阻止你们结婚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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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男女有错在先,他(她)们应该让双方家长及家人知道他(她)在一起而且生了三个孩子,(当然没有领结婚证,三个孩子也没有办法上户口)

现在这样的情况在人口大村已经开了先例,同姓同村人结婚已不是个例。

他(她)应该回来把情况说明白,反正生米已经做成了熟(糊)饭,把结婚证领了,给孩子报上户口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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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下面我用视频来回答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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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同姓且被赶出家门,肯定是同家族的,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这两个男女属于近亲结婚,是违背了人伦道德的,也是不利于优生优育的。

虽说现代社会尊重个人意愿、尊重爱情,但是我们不能为了爱情放弃原则、放弃人伦道德、放弃民风民俗对不对?

即使他们两口子硬着头皮回来别人不能把他们怎么样,但是吐沫星子也能把他们淹死,永远生活在别人指指点点的阴影中,几辈子都不能抬起头来,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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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对近亲结婚有一个了解和印象。你们记得小品演的那个换大米吗?我记得就是一个近亲结婚的产物,傻子在那里卖鸡蛋,五毛钱俩一块钱不卖。弄得人们啼笑皆非,哈哈大笑,其实笑过的冷静思考。完全就是近亲结婚带来的人生惨剧,所以说这个村子同姓的两个年轻人不顾及近亲的影响,公然的就发生了感情,并且怀了孕生了孩子,这真的是违背了村规。所以说把他们撵出村子也算是一种惩罚。可是这就耽误了他们生的三个孩子,没有户口,没有土地,只能在外面靠打工生活啦!所以我说看看村子里能不能原谅他们做的事情,毕竟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有一点点的宽容可能会给他们一个生活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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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会淡化这个事情的,我有一个邻居奶奶,现在70多岁了,她跟我们讲的真人真事。邻居奶奶珠海六乡镇人,她们村子全姓林。奶奶家有七姐妹,她说三姐最漂亮,村里的一个林姓帅哥和三姐偷偷恋爱了,这也是犯村规的,于是她的三姐和三姐夫在一个黑漆漆的夜晚,两人约好就一起逃走了。因为珠海离澳门近,三姐和三姐夫几经波折,偷渡去了澳门,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深圳珠海偷渡去香港澳门的不是什么隐秘的事。她们刚去澳门生活的很艰苦,见到警察就得躲起来,没有合格的证件就只能躲躲藏藏,到八十年代有一年澳门政府特赦,这样三姐和三姐夫终于有了澳门身份证,从此可以光明正大的工作,租了房子,加上三个小孩才过上了安稳的生活。九十年代初,三姐和三姐夫代着三个已成年的儿女回到珠海六乡镇来看望她们,后在珠海买房,几姐妹相互走访。事过境迁,岁月也洗去了很多尘埃,村里人也是同族亲人,没人旧事重提,三姐一家回来,全村人都高兴。奶奶平静的讲述着,感觉故事是那么的遥远又觉着就在眼前…奶奶每说到最后,就说苦了她们咯…前几年我见到一次奶奶的三姐,性格开朗,烫着卷发,涂着口红,细声细语,满脸笑容,真难想像,她曾也是命运的挑战者。还有一个顺德的奶奶,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她的哥哥嫂嫂也是同村同姓,偷偷恋爱,最后也是双双逃去了香港,九十年代初生活安定了才回来探望亲人。一切旧事烟消云散,同村同姓也是亲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陈旧观念、宗法家风、纲常伦教都在慢慢被取代更替,人们以法律为准则,与其说让步不如说思想的进步。同村同性但不一定是近亲,以法律为准则,没触犯法律,就不用东躲西藏,大大方方回自己家的家,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找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村里有这权利剥夺你们的人身权力吗?只有这个途径最直接解决这个困挠,才能早日放下心里之忧,也有利于孩子们的成长。一定会有圆满的期望的…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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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子,大都是由一个姓或几个姓氏组成。追根溯源,同姓的孩子都是同一个祖先之后,是同一个人的血脉相承,是不能结婚的,否则会被认为是乱伦,被族人驱逐出去甚至家法处置的。

我村有三个大姓,也是有同姓不婚的习俗的。

我记得我村第一对同姓结婚的是走进新中国的第一代年轻人。男的是民兵连干部,女的是共青团干部。在《小二黑结婚》,《刘巧儿》等文学作品熏陶下,开始追求自由恋爱。

由于他俩是同姓,双方父母不同意,族长也站起来坚决反对。他们在党支部,大队领导的支持下,冲破家庭和家族势力的阻挠,最终走到了一起。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们已经走了七十多年的历程了,这种同姓不结婚的习俗早已被打破。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三代以内直系血亲,都是可以结婚的。

你们同村同姓的两个男女相爱了,并且怀了自己的孩子,只要你们不是三代以内血亲结合,那就是完全正当,合理合法的。双方家长把你们赶出家门,是不合情理,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你们可以通过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双方老人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改正错误,接受你们回归家庭。

当然,这种办法比较生硬,会伤害父母的感情。最好的办法是你们可以通过村委会,村里的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出头露面,心平气和的和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坚持的老理的不科学,不合法,然后改变自己的做法,迎接你们回家。

父母和儿女血浓于水,没有问题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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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同村同姓,只要超过三代以上不是直系亲属血缘关系,从医学法律层面来讲,不属近亲结婚,是可以自由恋爱结婚的。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包括我所在的地方,本村本姓相爱的青年男女,确实会受到同姓家族人的议论和反对。这种情况越往前追逐且反对声音越高。近些年,随着婚育观念的转变,本村同姓不属直系亲属的成婚者偶尔也会出现。

这一问题中的两个男女,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找当地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依法解决。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协助办理,公正于当事人。

(个人观点,有误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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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什么时代,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同村同姓的男女两个人,其中一个或两个人都建立了各自家庭,再去做这种事,那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两个适龄青年的恋爱关系,怀孕了,虽然同村同姓,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又隔了好几代那有何妨,我们这里同姓的结婚很多,而且有的人结婚之日己经有身孕好几个月了,现在这种事情大家都看得很开,只要真心相爱,反正生小孩是迟早的事。谁还去管这些事情。

本来以为发生这种事,在过去人们认为伤风败俗,有的要浸猪笼。但如果发生在当下,而且是后面一种情况被赶出家门,说明这个地方的人们封建思想非常严重。那就要找所在乡镇的政府说明情况,请当地政府作主,或到法院去告状,寻就公道和支持,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它人无权干涉。国有国法,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上个人观点,请师友们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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