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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电脑版   2020-11-26 07:14  

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所得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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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所得主要包括:

  •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特许使用权,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等。

如果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被认定为所得,不管是工资薪金也罢,劳务报酬也罢,或者股息红利也罢,按照规定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不是所得,仅仅是个人之间的往来账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银行监控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的账户,主要还是为了防止企业的不开票收入,或者偷逃税的。如果有跟实际收入不符的资金流,就会成为税局检查的证据。中国和多个国家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境外账户进行逃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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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税务暂时还没有联网,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如果是经济性质的,当然算收入,原理上是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不好管理和控制,税务在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还没有得到良好的控制。原因分为以下两点: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

个人可以去税务局或者邮政代开劳务费发票。比如你是学校学生到商场演出,结账时,别人需要发票才结账、粉刷工自己给自己打工的那种做一些零碎的活,结账时,别人要发票。这时候就是需要自己拿身份证去代开,这就是自然人需要交个税的例子,无论对方是公司还是自然人,只要别人需要发票,你都得去代开,代开时就会涉及到交税,具体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缴税额=(劳务报酬-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四千的,减除费用20%算。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什么收入需要交个税

个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所以个人所得税不仅反生在企业与个人之间,还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等。

  1. 综合所得收入(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自己的房屋给别人居住

  3. 财产转让所得

  4. 偶然所得,中奖

  5. 其他所得

自然人是法人,银行往来会涉及税务风险

如果两个自然人是法人,当税务有问题时,那么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往来肯定会被查得清清楚楚,这时候可能会被认为是私设小金库,隐匿收入、洗钱。

反之,如果两个自然人不是法人,也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国家机关才没有闲工夫去查你,所以你的银行往来及使是收入,也没有人去过问交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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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请自来。

如题目所述,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不会被认定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自然谈不上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缴方式。简单来说,税务机关只能监控到需要“做账”的支付方是否按规定进行个税纳税申报;“没有”支付方(不做账),个人取得再多的收入,即使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所得,税务机关都难以征收。

鉴于此,那些能取得灰色收入的群体,生活过的堪是有滋有味。如常见的房屋租赁,房东取得租金收入,无论是现金交易或银行转账,不开发票、不主动申报,按现行制度,税务机关都难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工资呢,多少也别想跑,呵呵……

或者可以这样说,自然人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个人银行账户的款项存入即使被监控到,也只能证实收到多少钱,而不能分辨是什么钱!无法证实是否属于个税应税所得,谈不上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少目前是这样,以后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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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和税务系统之间还是没有联网的,即使联网了,对于个人之间的银行往来,也无法直接判定是不是收入所得。就单笔转账而言,也就难以判断是否要交个税。不过,如果将个人的收入作为一个体系,一定是有迹可循的。

1. 你是不是特殊人群。

所谓特殊,一般是你的身份比较特殊。作为某公司的股东、法人、高管之列的,那么你的个人账户都是有可能在某个特定情况下,被人挖出来调查的。所以,每一笔账是否能够合理的解释来源,该交的税有没有交齐,都是需要先自己衡量的问题。

2. 转账的源头有没有问题。

如果表面是个人卡转账,实质是公司账户——>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一旦该公司被查到有问题,那么可能顺带就发现了漏缴的税款。最后,纳税人需要补税,扣缴义务人会处以罚款。因此,是单纯的个人转账,还是有意的通过私人转账,要加以区分。

3. 个税申报与汇算清缴的义务。

今年已经开始有个人的信息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了。很明确,个人自己要汇总有多少税要交,这是责任和义务。如果将来要加强个税的征管,那么在这一块上只会更加严格。你有没有多处的收入所得?有没有劳务报酬、稿酬?有没有租房子给别人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通过信息系统有交叉的信息作为佐证,而不仅仅是银行转账是个人还是公司这一个证据。

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相信之后税务对个税的监管手段,不仅仅是通过银行的联网监控,还有更多的信息收集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同时,也会通过对企业端的管理,来实现全方位的监督。是否需要交个税,不要管是谁转给你的,而要管其来源,是否属于以下的范围,对号入座,该交的税按时缴纳即可。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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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周认为这银行往来资金肯定是不能被认定为收入的。

不过,你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啊,也确实值得大家去思考一下。

就目前来讲,银行和税务系统是没有联网的,如果稽查局去查询个人的银行账号信息,是需要市一级税务局长签字同意的,还得同时拿着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才可以去银行查询个人银行账号的信息。目前,世界上好像还没有那哪个国家的银行和税务的信息系统是联网的,即使最先进的美国,也没有让税务和银行的系统联网,当然,美国税务局(IRS)的权力是特别大的,甚至都税务警察,可以佩戴枪支,查询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很简单,拿着搜查证就可以去查账了。

从目前的国情来讲,老周认为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你这么想啊,制定政策的都是些什么人?每年在北京开RD、ZX会议的时候,有资格举手投票的都是些什么人?谁又是个人所得税的的重点嫌疑人群?他们会同意把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那么轻易的给交给税务局?

咱们重点说说这个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情况,税务局是怎么处理的吧

一、不是银行往来资金就会被认定为应税所得

税务局查询个人账户,主要是在认定了你的欠税信息后,你又不主动申报纳税时,税务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措施,比如冻结你的存款或者直接划缴税款,税务局不可能专门去比对个人存款账户的异常,再去查你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往来,只要不是洗钱,你也不用慌。

二、法人和股东会是检查的重点

税务局查账也不是漫无目的的搜山式检查,也是有重点检查对象的,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企业的法人和登记的持股股东,会是税务局查账的重点人群,尤其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因为好多股东在向税务局申报的转让收入都是成本价,也就是所谓的平价转让,对于这种行为,税务局通常都是以转让价是否低于股份所占净资产为标准进行重新定价计税,其实这也是不太科学的。如果,税务和银行系统联网,那么税务局肯定会重点监控转让股东的银行账户的。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应税行为的发生为依据

目前个人所得税有9个税目,如果发生了这些应税行为,你就应该自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发生了应税行为,在税务金三系统里又没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那么你很有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监控人群。所以,税务局不会因为你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而去监控你是不是发生了应税行为。你想想,个人之间经常发生资金借贷行为,如果因为这个账户信息,税务局就去查你是不是没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忙得过来吗?而且,这也不符合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没有必然关系,但是税务局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去辅助税收的征管,老周认为,不管这税务和银行的系统是否会联网,税务局都不大可能通过监控查询银行资金的往来去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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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银行结算系统和税务系统实现联网,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是否算收入呢?这倒未必。单纯的资金往来并不能证明收款人就取得了所得。其次,税务部门征税的方法有其特定的规定,不可能根据监控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作为征税依据。

单纯的资金往来并不能证明个人取得了所得。

从逻辑上来说,判断个人取得了所得,其必要条件是取得了经济利益,收到资金当然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形式。但是经济利益不仅仅包括收到现金,也包括其他形式,比如以物易物、减少债务等。

其次,一个人银行的账户收到了资金,并不能证明这个人取得了所得,有可能这笔资金只是单纯的往来款项。例如张某将钱暂存在王某的账户上,不能说明王某就取得了所得。

所以,自然人之间有了资金往来,既不是证明收款人取得所得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仅仅凭几笔银行资金往来流水,不能证明什么。

税务机关不可能广泛的采取监控个人资金的方法来征个人所得税。

且不说银行系统是否会开放端口给税务局使用,就算开放了,也没有办法监控每笔资金往来。

因为每天通过银行系统,全国有数以亿万的资金往来,数据实在庞大,面对天量的数据,税务机关没有这个征管能力,根本弄不清楚资金往来背后意味着什么。

所以采取广撒网的方式是不现实的。只有发现某个自然人取得的所得,通过查询其资金往来,才可以得到证实。所以查询自然人的银行账户往来只是一个辅助的征管手段,前提是税务局已经大致确认这个自然人取得了所得。

取消现金交易,自然人之间通过银行资金转账,有助于税务机关提高征管能力。

目前在我国经济活动当中,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而现金交易虽然麻烦,但却是比较“安全”的,很难被追踪。

而假如国家通过政策规定,压缩现金交易的空间,强制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很多隐藏的个人所得,就很有可能浮出水面,成为税务机关征收个税的目标。

举个简单的例子。

某画家将个人的一幅字画出售给一个老板。假设老板私人收藏,并不要求对方提供发票,而且双方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酬金。税务机关是很难知道这件事情,更别提征收个税了。

但是假如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就留下了痕迹,一旦有了其他方面的证据,再查询双方银行交易记录,画家出售字画的行为就很容易被查实,个税就逃不了。

所以,假如国家不断压缩现金交易的空间,强制要求通过银行转账,以后,自然人偷逃税款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被税务查到的风险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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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未来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自然人之间银行往来不可能全部计算收入。不过如果这种往来实质是一个自然人向另一个自然人支付的收入,未来一旦税务机关监控发现自然人账号有资金入账,肯定会进行判别分析是否是收入的可能性高低,如果自然人没有申报,可能首先会进行提示提醒,要求反馈说明情况。如果解释说明税务机关认为有疑点的可能会启动核查程序。

2.实际上新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已经通过采集个人家庭人员信息加上与其他部门的联网,实际上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直系亲属有了一部分数据,未来相信随着数据信息的进一步整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可能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直系亲属肯定会直接排除,可能监控的是没有任何亲属关系自然光之间的资金往来。这种对个人收入监控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做为税源监控的一种手段。

3.纳税人没有必要担心自然人之间的银行资金往来都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确实是个人的应税所得收入,肯定要依法申报收入。

4.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基本,采取核定源泉扣缴的办法,还没有对个人资金账户进行税源监控,未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的深入推进,数字货币的实施,相信这项工作肯定只是时间问题,一旦时机成熟,相信这项工作会得到推行。

5.作为普通公众没有必要担心这个问题,实际上税源监控越精细,越有利于提供税收征收率,也越有利于公平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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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混淆概念,资金的相互转移都被认定收入,?先去看看会计收入和税务收入的定义,别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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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这个问题的人,想逃个人所得税。小摊,小饭馆的,不开税务发票,都是不上税的。一旦信息透明,担心要交个人所得税。

正规公司有发票。合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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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算,未来,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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