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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电脑版   2020-11-26 07:03  

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谢邀。 首先指正一下。1 批准逮捕的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只是提供申请逮捕的证据,供词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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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指正一下。1 批准逮捕的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只是提供申请逮捕的证据,供词等材料。2 批准逮捕以后,在押人员还会经历多次提审,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最后才是判决。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会被取保候审或者撤诉,这里重点说一下从批准逮捕到接到判决后的心理路程

说新人吧,老是进看守所的惯犯已经是无所谓了,对每一个流程都非常熟悉,也就不存在什么奢望了,该干嘛干嘛,淡定的很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很难熬的,每天固定的人,固定的作息时间,固定的生活内容。时间长了就会浑浑噩噩,漫无目的,整个人非常萎靡。到了后面,就算是被提审,也会觉得有点小兴奋,毕竟可以见到不同的人。

批准逮捕以后,就是等起诉,一般流程是被批准逮捕以后的两个多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会接到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昆山砍人案是因为关注度太高,各个部门全力配合才有的结果,若放在平时,5天时间连取证阶段都还没走完。

接到起诉书以后,心理上相对于来说就比较放松了,心理就关心判多少,怎么判。情节轻微的也就盼着早点判决完,服刑完毕出去,或者等着取保候审。情节严重的指望着判决下来了早点去监狱,因为监狱的生活相对于看守所来说还是好过点。

好吧,就说这么多啦,道听途说的写出来满足哈大家的好奇心,有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可以多多指正,祝大家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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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进了看守所后,根本考虑不到多长时间能出去的问题,只是感觉这下子全完了,什么希望都没了!再加上对环境的恐惧,整个人都不好了!

最难熬的还不是第一个晚上,因为被送到看守所之前,经历了公安机关的审讯,嫌疑人的精神都很紧张,到了看守所会松弛一些,所以大部分人都会在疲惫中很快睡着!

第二天才是真正煎熬的开始!

早上醒来后,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是在做梦,等着看到监舍的棚顶,再看看周围的人,才会回到现实中。这个时候,各种滋味都涌上心头。

自责内疚恐惧等等情绪都掺杂在一起,更多的是焦虑,不知道面对的将是什么?

起床后,嫌疑人会根据监舍里配合警察工作的嫌疑人的安排,定时的洗漱和吃早饭。新来的人根本没什么胃口,但那些二进宫和多次出入看守所的嫌疑人就表现的很随意了!

在上午坐板的时候,一般警察都会找新来的嫌疑人了解情况,问有没有疾病,有什么需要等等,也会了解嫌疑人的案情,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抚!

回到监舍后,其他的嫌疑人也会互相聊天,针对新来的嫌疑人的案情进行分析!监舍里一般都有法律方面的书籍,很多嫌疑人都会对照书本上的法条给自己和别人预估判决结果!

新人的日子是难熬的,主要是精神上的不安和焦虑。他们往往是进了看守所几天或者一个星期以后才大便,就是因为上火!

如果有家属给存生活费,新进的嫌疑人很快就能购买新的行李、洗漱用品等等,不然就只能用以前的嫌疑人留下的东西。

家属给存钱,对嫌疑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是巨大的,这意味着家里人没有因为他们的过错而抛弃他们。这时候,他们的情绪会平静很多。

一般的嫌疑人经过几天时间的看守所生活,都会明白自己想要尽快出去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慢慢地接受现实,并且很快的适应环境!

经过预审、检察院提审等、律师会见等等环节,嫌疑人就剩下等待开庭了!其实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对自己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都已经心里有了判断,只是在不停的考虑哪些因素是对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

这个过程很纠结,但时间不会太长!从被投进看守所到开庭,案情简单的基本只要四、五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时间就会相对延长不少!

还是那句话,进了看守所,就得有过日子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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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一开始就搞錯了。公安机关只能提请逮捕,並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连同案卷报同级检察院审批,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才能开具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在看守所羁押待审。

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待审期间,除每天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外,主要是反思交待自己的罪行。因为是逮捕,只是查证了主要犯罪事实,有些还需深挖,进一步查证落实。而犯罪嫌疑人,也情况各异,想法不同。案情简单、罪行较轻的,希望尽快判决,服刑改造,早日出狱回家。案件复杂,罪行严重的,則盘算如何应付审判,公安法院哪些知道,哪些不知道,不知道的要不要交待,交待了会不会加重处罚,等等。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就是绞尽脑汁,寻思如何为自己开脱,减轻刑罚的事实理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至于少数杀人犯,他们知道自己罪恶严重,刚进看守所,並不是想像中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他们知道判处死刑,还有一个过程,心中相对还较坦然,並不是十分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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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都属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因此,他们自己也应该清楚,这次多半是免不了牢狱之灾了,只能怀着一颗争取轻判的心,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审判日的到来。

首先纠正一点,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某人有“犯罪事实,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可以经过内部批准,对他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当然,刑事拘留并不是没有期限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三天,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审查批捕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则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

另一方面,如今检察院审查批捕都会非常审慎,毕竟现在对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非常严格,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都会受到严厉追责。更何况,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没有犯罪的,则国家赔偿的主体就是检察院。正因为如此,检察院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就意味着,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多半都是有罪之人,他们自己也很清楚,这次是免不了身陷囹圄了。所以,他们在审判以前并不会惊慌失措、担惊受怕,而是“佛系”地等待着“转移基地”到监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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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嫌疑犯吧,判决以后才是罪犯。什么心情的都有,看什么人。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很多的地方也不一样,有空多去看看庭审,这里有个有趣的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4927417


是中国庭审公开网 ,官网,隶属于最高法院。这个案子反复延期,羁押了十个月才开庭,然后拒不认罪,律师当庭通过质询警方证人和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利用逻辑推理证明警方提供的是伪证。这个案子还有很多很有趣的地方,就是当事人进去的时候一脸懵逼,不知道怎么回事,而且有个人有个小孩不满一岁,另外是一对夫妻,有三个小孩,最小的小孩不满两岁,还好小孩留在老家,被抓捕以后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其父亲在其住所地寻找了20多天。他们在里面也无法和外面联系,因为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怎么也不记得一个亲人的十一位的电话号码(手机被警方没收了),而程序上的挂号信现在都很难收到,你想想你多久没收到信件了。在庭审当中当事人表示自己的出租屋里的东西都不见了,身份证护照都没了。因为一下子人就像失踪了一样。


现在你想想这五个人在看守所里是什么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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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没有什么好心情了。

判死判活最难等,如是罪大恶极杀人犯、贩毒犯等,判死可能性大,但也有生的希望,这类疑犯判决前最难过,会有生不如死的感觉吧。有的早死早超生的想法也会有的,希望及时处决。也有的害怕死亡的,想多活一天是一天,好死不如赖活着,这类感觉的疑犯盼慢点判。

判轻判重的相对心情应没那么糟糕,罪犯也犯了,坐牢是逃脱不了,反正在看守关押也算入服刑期,早判晚判应该不那么关心。当然,看守所应该比不上监狱环境好与相对自由,早判早到监狱服刑也是这些疑犯希望的吧。

至于希望有判无罪的疑犯心情就复杂了,判早了怕想捞他出来的工作还没做到位,被判有罪;有的则怕开庭判晚了,已经很有把握判无罪了的,迟迟不判而节外生枝。

总之,关在看守所等判决的疑犯,心情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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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一般是在拘留后30天内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批捕或者不予批捕的决定,所以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

绝大部分当事人被拘留后,贯穿始终的心情都是想早点出来,但是出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无罪释放、二是取保候审、三是执行完毕。

有的人被拘留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构成犯罪,就想让办案机关早点查明案件事实、早点放人;有的人会觉得不管最终罪名是不是成立,都希望在案件到法院之前能取保候审,人可以先出来不用待在看守所,而且如果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高概率最后也不会判的太重。

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对于比较明显的无罪或者情节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呈捕、检察院也可能不会批捕,一旦批捕了就证明办案机关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是有罪的。

对于有一定辩护空间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律师都希望在37天之内积极争取,能无罪则无罪不能无罪能申请取保也比较重要。一是相比较于后续程序,37天之内成功辩护的案件可能性更大,刑事案件无小事、宜早不宜迟;二是在里面的人都是想早点出去,能无罪出去最好,不能无罪取保也可,实在不行就早点开庭早点判。

最痛苦的事情是看不到头的等待,因为未知才会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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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批准逮捕的基本可以判断为准罪犯了,也就是说批准逮捕接下来就的等待判刑,当然也有例外就是可能无罪释放,但这个在中国概率很低。

一般来说批准逮捕了,除了后悔以外就是希望自己有可能会被奇迹出现,当然这只是很多人的幻想。其次就是希望在判刑的时候可以轻判,这种心理会一直到真正判决下来才可以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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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自己观点。

在看守所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嫌疑人,要在看守所接受办案人员的侦查,嫌疑人要经历公安机关的逮捕、检察院的起诉、法院的传票和判决。 判决生效之后如果罪犯要上诉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那么在看守所关押的嫌疑人是以怎样的心态来面对这些的,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看守所,风都吹的进去,牛都拉不出来”。 这句话形容,如果被公安机关抓捕进看守所,就很难被无罪放出来。

看守所的环境就是死沉死沉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是不能会见家人的,而且还不知道自己的刑期是多久,每个人的心里都很压抑和无助。 如果犯的事小在看守所就待个几个月法院判决了就会被送到监狱服刑,如果犯的是大案,有些嫌疑人可能会被羁押几年都有可能。

大家关注我一下,谢谢!

如果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就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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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标题错误,未经审判,不能称"罪犯",应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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