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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两死四伤的玛莎拉蒂案女司机被判无期徒刑,您怎么看?

电脑版   2020-11-26 06:48  

造成两死四伤的玛莎拉蒂案女司机被判无期徒刑,您怎么看?终于判了,女司机家属积极赔偿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您怎么看,轻了,应该死刑才对;积极赔偿,可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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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判得不重可也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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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玛莎拉蒂撞人案件中,主犯谭某某被判无期徒刑,有一些人认为这个判罚有点轻,其实不然,无期徒刑本身就是很严重的刑期了。其实这个结果,双方估计都能接受,当然,这也是比较好的一个结果,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有赔偿总比没赔偿好,也就是说现在的结果总比人财两空的好。而对于被告,无期徒刑也够她吃一壶的了,教训深刻,代价沉重。

有人一直抓住钱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其实作为旁观者,你是没有权利去替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做决定的,他们有权选择接受和解或不接受和解,他们选择接受,肯定也是基于他们当前的状况而做出的决定。

而至于有人说主犯谭某某过不了几年,又会各种减刑,最终出狱,然后又把这归为有钱。其实这些人想多了,你服刑期间表现好,减刑很正常,减到一定程度,出狱也很正常。不要都和钱扯上关系,更不要去质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

我们知道,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量刑上一般都会得到从轻处罚,谭某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这肯定是从轻之后的判罚,也就是说如果不从轻,那么就是死刑。所以达成的民事和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民事和解,需要被告人家属受害者家属都接受并达成一致才行。

所以还是那句话,受害者家属都接受和解了吃瓜群众就不要钻牛角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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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河南一女司机醉驾造成2死4伤,又因为其当时驾驶的是百万豪车玛莎拉蒂,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人们纷纷期盼对其行为施以重刑的时候,期盼审判公正的时候,就在昨天,处罚结果来了,结果是被判无期徒刑!

2死4伤,仅仅是无期徒刑,我想很多人肯定都想不通,而且还是在酒驾之后,已经算是违法行为!

如果是一个普通人,也是酒驾造成2死4伤,可能现在坟头上的草都一人多高了吧!所以有时候,你不得不承认一些东西,这里不点破。

从信息里来看,玛莎拉蒂女家人是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看到这里,其实作为吃瓜群众,也没什么好说的。

当事人都接受了这样的条件,大家还纠结什么呢对吧?

其实也是那个道理,事故已经发生,玛莎拉蒂女即使被判死刑,那两个人也活不过来,既然玛莎拉蒂家愿意花大笔大笔钱,来尽量弥补受害者家属,也是坏事当中最好的结果。

只是我现在关心的是,被判无期,谁能够严格监督,保证她真的是被判无期,而不是某天因什么表现好,又给减刑。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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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河南“玛莎拉蒂撞宝马致死”案宣判,涉事女司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

第一,罪名问题。从法律规定,醉驾往往容易触及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三个罪名是从轻到重的罪名。一般来说,若是没有产生事故,我们一般是认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若是出现事故,一般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若是出现特别严重的事故,那就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起事件中,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7.66毫克/100毫升,车速约为120公里/小时-135公里/小时,且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逃离,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从这个行为来看,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没有问题。

第二,刑罚问题。按《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起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四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自然是在这个范围量刑。如果按照正常来量刑,可能是判处死缓左右。这个之前检索了不少法院的判决,这类情况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对较少。另外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与被害方分别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并获得谅解,虽然属于酌定情节,但现实中却非常非常的管用。若考虑到双方和解,法院最后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有问题。

当然,这只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不过从判决结果来看,相信被告人及家属应当是会服从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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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钱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来应该是一个至少死缓案件,但因为各方对钱的态度,从而得到了这样的结果。

就算是无期徒刑,美女谭也够受的了。问题是会不会因为美女谭太有钱,要不了多久又运作一个保外就医之类的,这个概率百分比在我国不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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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案子,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审判此案的法院、法官都没有什么问题,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在与这件案子相关的舆论铺天盖地的大前提下,恐怕还没有哪个办案人员敢公然舞弊!谭某人之所以被判了无期而不是死刑,个人认为主要还是因为有钱人钻了法律和人性之间的空子。

谭某人被“从轻”的依据

检方公诉谭某人的罪名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的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罪名本身没有任何疑问,醉酒、严重超速、肇事后逃逸、肇事逃逸后二次肇事致二人死亡……这显然已经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了,而且情节特别严重!所以,检方提起公诉和法院的判决在这方面都是非常明确的,没有任何疑问。

既然情节特别严重,该罪名的最高刑罚又是死刑,为什么谭某人最终只被判处了无期呢?应该这样说,法院的判决本身没有问题,谭某人的确符合“从轻”的相关规定。首先是“认罪态度良好”,不管在媒体面前如何嚣张,在坐到警察叔叔面前的小椅子上和法院的被告席上时,她的确“表演”得非常“后悔”、非常“难过”,而且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没有丝毫抗拒。这在法律层面就已经达到了“坦白从宽”门槛。请记住,法治只论行为、不诛心,即便你心中一万个不屑、一万只羊驼在奔跑,只要行为上完全坦白、供认不讳、配合办案和审理,那就符合“认罪态度良好”的定义。其次是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和/或家属的谅解,谭某人也做了!至少她家拿出了一千万赔偿受害人家属,而且与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不管这些协议是商量着签的、哄着签的还是吓唬着签的,起码白纸黑字已经形成。钱赔了、谅解协议签了,这就足够了,完全符合“从轻”的相关要求。

除此之外,谭某人的律师还提出了“非主观故意”的论据。简单说就是,谭某人虽然撞死了两个人,但她并不是主观故意要撞死这两个人的。这种主观的东西,谁知道呢?谁知道她当初撞向人家车的时候怎么想的?说不定她就是想把人家撞死呢?人心隔肚皮,谁知道?但还是那句话——疑罪从无,公诉方无法拿出相关证据明确指认她是主观故意,那她就是非主观故意,这就是谭某人的律师要搬出这个来的原因所在。很显然,谭某人又赢了。综合来看,法院的判决本身没有问题,所有“从轻”的情节全部都有相关依据。这其中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司法舞弊现象,在这样的大环境、大前提下,恐怕还没有哪位办案人员敢、也没有谁会愿意拿自己的乌纱帽和下半辈子去换那几叠红票子!

国家为何要设置“从轻”的相关规定

国家设置这些规定主要还是为了给确实悔罪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都处以死刑,人都死了,还悔什么过、改什么过?但人心是最无法琢磨的,法律只能从具体行为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这就是为什么谭某人会符合“认罪态度良好”等要求的原因所在,因为法律无法判定每个人的内心所想,只能以行为本身作为准则。

再就是积极赔偿的并达成谅解可以符合“从轻”的问题,这主要还是在帮被害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没有这一条,“反正我已经进号子了,管你死还是伤,我一分钱不掏,你能把我咋地?”只有将积极赔偿与量刑挂钩,才能帮被害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这是国家和法律仁慈的体现。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无法确定谅解是真心还被迫,只能以达成的协议为依据。对于被害人家属而言,人已经死了,如果非要判处谭某人死刑,他们很可能拿不到几个钱的赔偿,人死不能复生、活人还得继续生存,在气头上时自然是说不要钱、就要谭某人偿命。但冷静下来之后呢?在对方的利诱、忽悠甚至以拒绝赔偿等相威胁的情况下,换作您是被害人家属,您何去何从?于是,谅解协议就这样达成了。而这份协议,完全符合法律“从轻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这个案子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法院的判决量刑,都没有明显问题。有理有据,不存在什么明显的司法舞弊问题。法治社会只针对具体行为、不诛心,只要谭某人的行为符合“从轻”的相关规定,法律就应该从轻判决。不能因为舆论导向就轻易改变判决,否则才是真正的司法不公。

这个案子谭某人实际上就是典型的有钱人钻了法律和人性的空子。法律只认具体行为,而人性告诉被害人家属,人死不能复生、活人还要继续生存,接受赔偿并达成谅解协议是最佳选择……即便谭某人心中有一万只羊驼在奔跑,至少在具体行为上,她的确符合“从轻”的相关规定!既然符合相关规定,法院量刑时就必须要采纳。说白了,谭某人就是花钱买了一条命,但主要还是钻了法律和人性的空子,法院的判决量刑本身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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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长达400多天的“玛莎拉蒂撞宝马车案”终于有了结果。

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这是一个不愿接受的结果,但又无可奈何不得不去面对。因为,如果没有他们的谅解,没有达成赔偿的和解,这个判决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

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心灵上的煎熬和内疚会一直陪伴他们,甚至是一生的情感羁绊。当他们每花到赔偿的一分钱时,心理的愧疚就会多一些。



对于受害者家属接受和解,很多人表示质疑,认为这是他们的一种“背叛”。因为在之前的审判当中,死者家属拒绝了肇事者提出的457万元的赔偿,他们只想判决肇事者死亡。

我认为,我们应当理解和支持受害者家属的选择,很多事情并非只是生与死那么简单的问题。在这400多天中,他们从咬牙切齿的痛恨,到逐渐接受和解的现实,肯定经历过无数次的心灵挣扎,当仇恨和愤怒惭惭平息之后,最终还要面对眼前的一切。



长眠地下的亲人,不会再有痛苦和纠结。

但是活着的亲人,还需要继续生活下去,还要过好眼前的苟且。

死去的葛某某和贾某某,才四十四五岁的样子,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是家中绝对的顶梁柱,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儿女正在成长,里里外外都离不开花销。

还有躺在病床上的伤者王某某,深二度烧伤,还需要经历多次的手术治疗,可以确定的是,即便是最理想的治疗效果,他此生也将与病痛相伴,会成为家人生活中沉重的“负担”,所以他更需要钱。



对于该案,我经常在思考,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接受和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局?

最坏的结果是:谭明明仍然是无期,谭家人赔偿不痛快,受害者家属既看不到谭明明拿命补偿,又得不到任何赔偿。

稍好的结果是:谭明明被处以极刑,谭家人不配合赔偿,就是拖着你。


媒体此前曾报道过,肇事者谭明明名下并没有多少可执行的财产,而且谭已经成人,需要单独负责民事主体赔偿责任,其父母是没有责任的,如果她的财产达不到赔偿数额,受害者家属也是没有办法。最后的结局就是:谭明明无力赔偿,有钱的父母又不管不顾,如果这样,会更让人沮丧和气愤。

所以,想要获得更多的赔偿,必须让其父母自愿承担,而唯一的办法,就是同意谭家的“和解”要求。



作为围观者,我们只想看到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满足心中的愤慨之情。但是,当这个案件过去之后就慢慢忘却了,我们生活依旧,不受任何影响。

但是对受害者家属呢?他们虽然让肇事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却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获得很少的赔偿,当以后的生活中出现困难时,谁来关心他们?我想没人会记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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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判了,

和我的预测基本一致;

可能出乎有些人的预料,

但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确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有民事赔偿的因素在内,

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社会负担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只是,

这么长时间延期判决,

有关法院应该给出合法合理解释,

毕竟,

迟到的正义不是完全意义的正义,

程序正义,

才是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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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看,还是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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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谭明明肯定后悔了,但这世界上有后悔药吗?不敬畏生命,不敬畏规则,不敬畏法律,到头来只能自食恶果。

在中国,钱不是万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钱多人不正,反不如没钱。

2020年11月6日一审宣判,谭明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刚宣判完,受害者家属当即表示不服,要求死刑已告慰亡灵。2死4伤,对多个家庭造成无法弥补巨大伤害,判无期是预料之中的,个人认为应该加上不能减刑。

23岁的谭明明

谭明明可以说是一个较标准的美女,青春年华,荣华富贵的人生在等着她。父亲是做皮子生意,家庭富足。

谭明明事发前一天的微博内容

就在事发前一天,谭某曾发鸡汤称,“万事有因有果,自己选择的因,就要承担果”,没想到一语成谶。

事故教训

第一,醉酒驾车导致的严重危害和面临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无法承受其重。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要参加一些亲朋好友的聚会,“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

第三,如果他人醉驾造成了危害后果,共同饮酒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喜欢吃瓜群众一定要明白)

倡导社会公众养成文明规范的驾驶习惯,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尊重生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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