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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处人员该何去何从?

电脑版   2020-11-26 06:11  

事业单位改革,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处人员该何去何从?:1、园林管理处的现状:园林管理处,或者是园林管理局,是城管局的二级事业单位,而城管局又是住建局的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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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管理处的现状:园林管理处,或者是园林管理局,是城管局的二级事业单位,而城管局又是住建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城市环境的美化、绿化,以及园林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收费。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管理局是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以承担公益服务性质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保留,营利、中介、收费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

3、园林管理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辽宁省试点改革实践,园林管理局由于具备营利性质,有收费职能,剥离管理职能后,改革为企业。除辽宁省已经于7月底省市县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完成外,其他省市也有部分对园林管理局进行资产评估,等待进一步改革的。

4、改革后人员、编制动向:园林管理局改革为企业,其管理职能剥离后整合到其他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事业单位,营利性职能改革为企业化运营。原园林管理局正式在编职工,连人带编随职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空缺的事业编制回收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全面撤销,自收自支类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管理制人员,全面推向社会,实行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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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关系,我对我们当地的园林局比较熟悉,结合我们当地的一些情况回答下这个问题。

我们这园林处早几年前升级为园林局,副科级单位,隶属住建局,也就是住建局的二级单位。承担的职能就是管理城区的绿化设施,如行道树、道路绿化带、公园等。

近年来一直按照这个轨迹进行,随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拉开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按照方案,城市的建设、管理要分开,住建局的管理职能要一并划转给城市管理局。备注下:城市管理局的职能以前属于住建局,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需要,独立出来个城管局,专门进行城市管理。在这次执法体制改革中,隶属住建局的环卫、市政以及园林等部门要一并划转到城管局,随着划转的还有环保、工商、食药、交通等部门的部分执法职能,城管局加挂执法局的牌子。

目前已经知道改革方案,也知道园林局要划转到城管局了,并且划转到城管局后有个天大的好消息是可以直接转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改革到位。现在又碰到全国机构改革,期间要求人事冻结。所以划转的事宜现在还处于搁浅状态。

这次全国性的机构改革,对于园林局来说也是个机会。园林局大部分地方都化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改革方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转为行政单位。题中说的园林处是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感觉运气好的话会转为行政编制,或者直接改为企业编制人员。

我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得推断,不足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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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管理处的现状:园林管理处,或者是园林管理局,是城管局的二级事业单位,而城管局又是住建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城市环境的美化、绿化,以及园林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收费。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管理局是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以承担公益服务性质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保留,营利、中介、收费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

3、园林管理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辽宁省试点改革实践,园林管理局由于具备营利性质,有收费职能,剥离管理职能后,改革为企业。除辽宁省已经于7月底省市县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完成外,其他省市也有部分对园林管理局进行资产评估,等待进一步改革的。

4、改革后人员、编制动向:园林管理局改革为企业,其管理职能剥离后整合到其他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事业单位,营利性职能改革为企业化运营。原园林管理局正式在编职工,连人带编随职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空缺的事业编制回收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全面撤销,自收自支类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管理制人员,全面推向社会,实行自主择业。

雪后及时查看树枝有没有压折的树杆,树枝积雪处理掉,清除树下积雪,防止冻害

属于行政机关,非事业单位。很多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合并为一个单位,叫园林绿化局(挂绿化委员会牌子),例如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原则是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森林法规统一在一起,避免了法律法规上的矛盾,有利于绿化职权的统一。有的城市把园林绿化、林业、市容、综合执法等全部合为一个行政机关(挂行政综合执法局牌子),可以说是四个大单位合为了一个大部制,符合现在国家提出的行政机关改革方向,将业务交叉、管理相近、职权相似等同类项合并,不仅提高了效率,还捋顺了法律法规和体制上的冲突,例如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各地大致方向一致,把园林绿化和林业合并是最多的模式,考虑的还是法律法规统一的问题,像上海四个局合并的是改革中的佼佼者,可以借鉴推广。

当然了,园林和市政合并同类项也是可以的,还可以把市政、园林、环卫等合并同类项,成为一个局,履行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职权,下设机构一般有园林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这样做的好处是,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行政机关负责履行行政职权,监督管理、许可审批、处罚等,事业单位主要对已经走向社会化的作业养护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养护作业招投标和经费管理等职责。目前,更多的城市园林绿化还没有改革,仍然是管干一体模式,在2020年底前,需要全部改革完成,将养护作业推向社会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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