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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3岁男童走丢,母亲回应24小时后才能报警?

电脑版   2020-11-26 06:04  

如何看待3岁男童走丢,母亲回应24小时后才能报警?近日,南京的严女士在路上发现一名走失的3岁男孩,不过将孩子交给民警后,民警却没查到相关报警记录。等找到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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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儿童走失应该立刻报警,不存在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情况!


警方表示,儿童走失,并不存在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情况,恰恰相反,走失后的24小时,是展开救援的“黄金时间”,因为统计以往的儿童被拐卖案件,错过这段时间,孩子大都已被倒手转卖,对后期的寻找极为不利。


所以,一旦发现孩子失踪,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及时立案,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



孩子走失后,父母具体应该怎么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少年儿童犯罪预防专家王大伟博士曾提出一个“十人四追法”。


这个法子是指父母一方原地不动,另一方发动亲友10人向四个方向寻找。


搜寻分成粗细两层:粗的搜寻是在2公里以内,安排4人每人一个方向沿着大路追;细的搜寻则是安排另4人,到附近主要的火车站、汽车站去找。


至于剩下的2个人,一个去报警,一个人则应当留在家里,因为孩子有可能会自己找回家。


这两年,浙江警方一直在寻找失踪儿童上下功夫,逐步梳理了历年来儿童失踪以及被拐案件,建立了失踪被拐儿童的档案。


这些登记在册的失踪被拐儿童,有浙江本省和外省籍的。其中,本省籍的有400多人,11个地市都有涉及,最多的是温州,有100多人,台州和宁波分列第二第三,但有一部分是孩子在外省失踪或被拐。要说明的是,名单中的外省籍儿童,除了在浙江失踪或被拐的,还有孩子在外省失踪,家人找到了浙江并在浙江报案的。


从登记情况看,失踪及被拐儿童年龄集中在1岁(含以下)到17岁之间,主要在1岁以下到8岁之间。男孩女孩比例相当。


分析登记情况,这7个地方最容易丢失孩子:


1.父母上班的工厂门口

2.家门口(包括出租房)

3.上学路上

4.火车站或汽车站、机场

5.学校门口

6.医院

7.商场、广场、电影院门口、市场门口、公共厕所门口等其他人流量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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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三岁不到,,去幼儿园上学的第一天溜出了校门,幼儿园竟然在走出后一两小时才发现,当时孩子一路哭一路走,走了四五里路,喉咙哭哑了,后被好心的环卫工人拦下,路人报了警,园长并末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而是在大家在外面找不到的情况下才通知我们的,后来在派出所接回了儿子,,回来要了十多次水喝,已经脱水了。那时春天,大太阳,穿厚棉衣棉鞋,又一路哭着走着找妈妈,后来在报警人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儿子面对一堆陌生人围着哭,心都碎了,现在想想都后怕,幸好当时遇到好人,如果遇到人贩子不知道后果会怎样。非常感谢环卫工人的细心观察,看到小孩子一个人边哭边走给他拦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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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来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过,小孩走丢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与之相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之初就规定,凡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孩子失踪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会受理,我们查阅发现,公安部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

 如果是成年人失踪,不涉及绑架、故意杀人等刑事犯罪的,实践中有些地方会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如精神病患者失踪找不到回家的路等,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社会公众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以为小孩走丢24小时后才能立案,除了上文提到的基层公安机关违规操作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1影视剧的错误引导。当年,热播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中就曾出现过“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在此,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根据多年经精吐槽一句,在中国学法律一定不能通过影视局,因为基本都会是错的。

另外:小孩走丢越早越好找,24小时反而是黄金时金。所以,越小孩走丢,正确操作方式是第一时间110,让警察叔叔帮忙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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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妈妈心也是太大了,这是性格上的懦弱还是淡定?

孩子这么长时间不见也不知道报警,居然还“误以为”,就算是真有这种规定,孩子不见了这种大事也得马上,第一时间抓紧去报警呀。

更何况,警方也根本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儿童走失,并不存在24小时才能立案的情况,这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怎么可能错失呢。


前几天,还看过一篇乌龙事件。

有一位父亲在派出所自扇10个耳光的新闻火遍网络。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有一位父亲,怀疑自己7岁大儿子走丢了,大半夜跑到派出所去报案。他说自己晚上8点多出去喝酒,把孩子锁在房间里,等回来时发现孩子已经不见了。边说边扇了自己10个耳光,自责自己没有看好孩子。

警察带他去孩子幼儿园了解情况时才发现,孩子好好地呆在幼儿园里,因为这位爸爸是列车员,平时跑车的话就不在家,和幼儿园签订协议,如果不去接孩子就是去跑车了,让孩子长托在幼儿园,所以,当天没有接孩子时,幼儿园老师也没有通知家长。


虽然这位爸爸这事纯属乌龙事件,网友们却没有批评他粗心大意,反倒都充满着同情,夸这位父亲有爱。说这位父亲,使劲扇自己的耳光,肯定还是非常爱自己的孩子的。也是十分疼自己的孩子的。有的网友评论道,孩子走丢,没有发生到自己的身上,永远体会不到这种痛彻心骨的绞痛。

孩子走丢,确实将是父母一辈子的最大的伤疤!一辈子的阴影!

每个孩子降临人间,都给父母带来了最大的快乐。他的一声哭,一声笑,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是父母心中最完美的画面。如果孩子走丢了,这些画面就都定格了,会时时的出现在父亲的头脑中,更会出现在怀胎10月的母亲的头脑里。挥之不去,丝断不绝。


想方设法找回孩子的想法随着岁数的增大,愈演愈烈。媒体上报道被人贩子拐走孩的父母一个个无精打采。有的出去工作,纵横全国所有的省份,只要哪怕有一丝丝的轨迹和消息,就会奋不顾身的扑过去,找一个遍。有的数十年如一日,信念执着,顶风冒雨,寻找自己的孩子,有的在孩子的地方摆一个摊子,期待自己的孩子奇迹出现,回到身边。

鲁迅在短篇小说《祝福》中对祥林嫂的描述得非常准确,祥林嫂的孩子阿毛被狼叼走之后,她永远地定格在那一瞬间,每天念叨:我以为下雪时,狼是不会出来的。


这种悔恨与自责真的是心头永远无法释放的痛!

更有甚者,有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由于没有看好孩子而导致走丢的,也会由于心里难以承受和面对,心脏病突发或者气绝突然离世而去。还有孩子的父母,由于孩子的早就互相埋怨,天天吵架,最后导致两个人离婚,家也散了。一个孩子走丢,给一个家庭带来的各种变故,真的是难以估量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丢失孩子是每个家庭里不能承受之痛!这痛是最世界最悲的痛,家长一定要看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意外或者人贩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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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每个母亲都很揪心的问题吧!十多年前,我的孩子5岁的时跟我去商场,在进电梯时人太多,前后脚,女儿没有进电梯,结果我到楼上出电梯时发现女儿没有跟上,那一刻,我的魂都没有了,你说孩子不见了怎么办?还好商场工作人员很给力,马上广播,楼上楼下的找,终于在原地找着了。当时保安员还不让报警,说要24小时,当时都吓蒙了,当忘了在哪一层进的电梯,还好,女儿记住我平时教她的丢失的,在原地等候,同时找商场的保安或售货员。这个普法真的很重要哦!希望我们深圳多一点公益的普法视频和宣传内容,不要到处都是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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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电影和网络谣言导致的,“母亲法律知有限,相信了错误信息”。

儿童走失,随时随地报警,不给“拐骗”留下时间和作案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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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丢失寻找无望的情况下,应该立即报警,免得错过最佳寻找时机。

昨天中央一套播放的电视剧《幸福有配方》中妮妮走失,上面出现台词“现在报案没用,24小时内派出所不立案”,我当时就纳闷,这样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提醒带孩子的人,一定要让孩子永远在自己的视线中,人多的地方要一直让孩子不离自己抱着或者拉着孩子,避免孩子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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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24小时后报警的事儿!孩子丢失后应该立即报警,请警察协助寻找。24小时内的及时寻找,是防止孩子彻底丢失的关键时间段!

至于如何防止孩子丢失?

一是时刻不要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一个人带孩子出门时,一定要保证孩子时刻在你的视线内,且不可离你较远。尽量出门时两个大人陪同,一方有事另一方负责照顾孩子。

二是让孩子记住地址和电话。平时家长要灌输孩子记住家庭地址还有父母的电话号码和姓名。这样方便热心群众和警察及时送还孩子。同时教会孩子拨打紧急求救打电话,比如110、119、120等。

三是告诉孩子求救方式。当孩子发现找不到父母时,一是要站在原地不动,并大声求救"我找不到妈妈了!",一方面防止孩子越走越远,另一方面防止孩子被不法分子带走。

四是辨别好坏人。尽管这对于孩子有点难,但起码要让孩子识别警察服装,商场工作人员,固定场所的经营者。这些都需要孩子清楚。一般固定场所的经营者,比如饭店、旅店等等,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奉劝所有带孩子外出的家长们,都长点心!不要在孩子没有长大前弄丢了,那样你会后悔一辈子。用心照顾你的孩子吧,当他有一天可以独立回家,有自我防备能力时,你在放开他!

祝孩子们健康、平安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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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儿童走失应该立刻报警,这样才能尽早尽快的找到孩子,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24小时立案,并没有规定24小时后才能报警。这位母亲是不想找孩子还是有其他的原因,不得而知。总之,谢谢问答。(让我学到了一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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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丢失应该立即报警,不要错过搜救最佳时间!

问题描述中的事件发生在2017年12月上旬,南京严女士夫妻在外地打工,把3岁孩子交给孩子舅舅带着。孩子丢失后被别人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却查不到报案记录。

因为严女士以为孩子失踪后24小时才可以报警。说实话,我们这里那些人也是这样说的。几年前,有个14岁的女生跟老师赌气,离家出走,约12小时后(晚上)去报案,当地值班警察(还是辅警?还是临聘人员?)说自己先找找,还不到24小时呢!

但是,现在学到知识了!立即报警!对这类没有民事能力的人,应该立即报告警察,抓紧救援!

学习知识!传播知识!大家都要传播、都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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