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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被谁请来管理小区的?

电脑版   2020-11-26 06:00  

物业是被谁请来“管理”小区的?:面对诸事不问的物业人员、牛X哄哄的门卫、上了锁的电表箱……很多业主不禁有这样一个疑问“这些大爷是谁请来管理我们的?”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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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诸事不问的物业人员、牛X哄哄的门卫、上了锁的电表箱……很多业主不禁有这样一个疑问“这些大爷是谁请来管理我们的?”

其实对于一个小区来说,从小区建成开始,第一个物业是由开放商名下所属物业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担任的。作用是对小区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就是避免小区前期由业主装修、生活等行为导致的脏、乱、差。之后的物业就是由业主们自己选择的了,如果业主不满意当前物业需要成立业主委员才可以解除与当前物业的服务合同,从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如果满意就无需再次聘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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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遇到一些牛气哄哄的物业,管这管那,很多业主有事会遇到一些不讲理的等等。业主们会想,这是谁请来的?有啥权利管我们。。。

小区有物业是很正常的情况,疑问的是不知道物业是怎么来的?其实从小区建成开始,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是由开放商名下所属物业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担任的。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如果就现在的物业不满意,业主们可以自己选择,如果业主不满意当前物业需要成立业主委员才可以解除与当前物业的服务合同,从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如果满意就无需再次聘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等。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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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开发商,问题太多后交房管局,无法管理就成三不管地带。因此社区和房管开发商扯皮,有利益时都扦手,有问题时谁都不管,因此物业是畸形产物,是不应该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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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这个组织真的不需要,只能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还要业主养活它们,剥夺业主的自由和权利,我们自己的家园不让进车,他可以卖停车位,大大方方贴广告,钱都拿去了?!存数大家养活个败家子。过去的街道过现在的社区管理挺好的,没有那么多的费用,也自由。安全方面有警民联防,还有摄像头,进入高科技时代,就要撤掉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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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当今社会没有法律依据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他们是产房地商的爪牙,鹰犬。业主取得合法的房产权利之后,要谁来帮助管理,那是业主的基本权利。现在的什么"物管"直接侵犯了业主的基本权利。有一层"物业"人员,他们为所易为比狼狗凶恶。

应该指出:"房屋产权业主 好比是"地主与甸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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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服务的一个手段,不具有行政职能的属性。管机电设备是管,管乱停车是管,管乱丢垃圾等等都是。

本质上物业管理就是服务。由于物业管理活动不具行政执法的效力,在管理操作中对于小区中不合适的举动的劝阻常常无效,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满意。

比如说在检查乱停乱放过程中,发现您的车钥未拔,给您送到家,这是服务还是管理呢?

比如,您带着孩子散步,总是碰见未拴绳遛狗的业主,您会怎么向物业投诉呢?让物业去服务还是管理?

比如,您在楼下,遇到一个酒瓶从天而降,您是让物业怎么服务呢?

半夜隔壁弹钢琴,你投诉至物业,想会怎么说?

纠结于服务还是管理无什积极意义,关键于在物业人员做事是否规矩,最终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本质就是服务,过程中使用部分管理手段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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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们这里是开发商成立的下属公司,也就是各小区物业公司,总部在开发公司那里,只要是他开发的房产就配好物业部。

上房前物业公司早成立好了,先交了物业费,垃圾费,装修保证金才给你钥匙看房子,不交连门也不让进。可能我们是回迁户的事。

当时我坚持先看房再交费,还给他们物业上的工作人负扛上来,我对他们说,我没喊你们来拆我的房子,房子什么样都没见,怎么交费。后来先看了房才交了费。

成品商品房是先看房子的,买下后交物业费的吧。期房不知怎样,估计也是先交了各项费用,再说装修等事宜吧。

不知你们那儿怎么来的物业公司?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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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新建时,物业公司由开发企业选聘来“管理”小区的。

现在小区不像以前小平房、大杂院,维护除了保洁、保安外,还有电梯、水泵房、消防、监控等等,没有专门一套人马搞不起来,所以小区物业管理要专业化,即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管养。小区管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一块,政府很看重,但是政府没钱也没人去维护,另外,房产私人化,房子属于业主个人的,小区属于全体业主的,所以政府也无义务出钱来维护,只能由所有业主共同出钱来维护。现在个别业主不想缴纳或少缴纳物业费,便想把小区维护工作推给街道、社区,让政府来承担这块责任,这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有关制度规定,新建商品小区预售前必须选聘物业公司,否则不允许预售。开发商不预售,大家购买不了房子。为此,开发商预售前先要选聘一家物业公司,这便是前期物业公司。

由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合理么?个人开始也像大家一样不理解,后来工作关系,听了不少专家讲解,才明白其中的合理性。小区开发建设直到出售前,整个小区属于开发商的,属于开发商的小区,只有开发商才有权决定如何管理维护它,是打造高品质的小区,还是低品质小区(前者物业费肯定高,后者比较低)。这开发商的权利。

业主认可购房也便认可了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这是一整套东西,既然购房了就是都认可,不存在认可了开发商的房子,不认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要认可都认可,有一样不认可,业主都可放弃购房,或者换一个小区去购房。这属于购房者的选择权问题。

因此选聘前期物业是开发商权利,也是他的义务,而购不购买它,那是业主的选择权利。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时候,不能说谁逼迫了谁。当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也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前期物业的去留问题,这是后话。

不知解释的有理吗?欢迎评论,喜欢的点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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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由于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实际中普遍情况都是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中标),一般小区在建设阶段就开始和物业公司签约了,我们买房时签属的购房合同和交房时物业服务手册一般会写明小区与物业公司签约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左右),所以说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是早于部分业主就入“驻”小区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会产生下图现象。

物业公司由于有金主“爸爸”开发商的的撑腰,一般对业主习惯于“管理”而不是“服务”,导致业主对早期物业公司普遍不满。新建小区交房早期一般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如果有可能也是物业和开发商扶持的伪业委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而召开业主大会就开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真正的业委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面不是你都不知道就它从哪冒出来的)并用投标表决对早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解聘或续约。与物业协调时最关键就是业主们保持团结,才能拧成一股绳,才能形成物业不敢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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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请来的物业?

答案很清楚。前期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请来的,这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度安排,也符合实际需要。

而且业主并不是不知道,购房合同中就有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每个业主都在合同上签名了的,无法抵赖吧?

至于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之后,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决定前期物业公司的去留了。

业主大会有权重新制定小区全部制度,也有权辞退物业公司,选聘合适的物业公司。也有权不用物业公司,实行业主自管。

业主们的小区自治权,早在十年前就由《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赋予了业主。许多人人成天趴在网上空喊乱骂,就是不去行使自己已经有的权力。等着别人给他奉献免费的高级服务。无异于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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