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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15岁少年被杀案,嫌犯能不能被判死刑?

电脑版   2020-11-26 05:53  

兴平15岁少年被杀案,嫌犯能不能被判死刑?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15岁少年被6名未成年人长时间殴打致死埋尸! 据了解,死者被六人长时间殴打死亡后,六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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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15岁少年被杀案,嫌犯不会被判死刑,最起码不会全部判死刑。虽然案件性质恶劣,虽然几名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可他们依然不会被判处死刑。

关于如何判刑,不是以个人意志为准的,而是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我自己看到这起案件之后,也是异常愤怒,可是也只能是愤怒,我们还是应当理智的期待法律给予犯罪嫌疑人公正的判罚。

未成年人的身份目前还是他们的“免死金牌”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当前的宗旨还是以教育为主,改造为辅,以期让一些未成年人可以改邪归正,重归正途。

本案当中,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除了本身无视法律威严,心狠手辣之外,也不排除他们拿自己的年龄作为犯罪的“资本”,实际上这点更可怕。

然而由于涉案人员不是单人,那么按照惯例,类似这样的案件就会出现一到两名主犯,剩下之人则为从犯。

而在对死者侵害过程中,殴打的次数及程度,甚至哪一下是致命的,都是量刑要考量的因素。

所以,很有可能出现几名犯罪嫌疑人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的局面,如果口供不能相对固定,那么对于个人的量刑则会比较困难。

鉴于案件性质,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个人倒是支持把主犯判处死刑,以儆效尤。彰显对生命的尊重,彰显法律的威严。

有声音倾向于慎重适用死刑

近些年有一种声音,就是减少死刑的判决,尽量少杀甚杀,对于这样的声音,我保留个人意见。

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死亡是恐惧的,而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执行死刑之人,在临刑前多数是害怕和后悔的。

我个人认为,死刑应该存在,因为死刑是所有刑罚当中最高的,也是威慑力最大的。正是因为有死刑的存在,才得以让绝大部分人在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需要考虑后果。

但是这个威慑力最大的刑罚,却在未成年人这里受到了阻碍,也使得某些未成年人开始变得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实际上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只要自己遵守法律,法律自然不会找上自己。如果自己一意孤行,无视法律,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一些顽固不化,对社会危害严重之人,也许结束他们的生命才是对人民群众最好的保护。

本案当中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小小年纪就如此残忍,如果不让他们付出惨重的代价,他们是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只因一件“拉黑”的小事,就残忍的将人殴打致死,然后埋尸郊外,这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可以说危害极大。

尊重法院判决

即使人人义愤填膺,可是我们依然需要尊重法院最终的判决,这也是对法律的敬畏。

此事经网络传播之后,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现在法院在判决某些社会关注高的案件时,除了依法之外,还会考虑社会舆论以及民众的感受,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这样一起案件,可能会成为一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审判范例,特别是在当下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特殊时期。

希望当地法院可以慎重对待,最终做出一个让绝大部分人信服的判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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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说该判死刑,行凶杀人者及家属必恨我牙齿痒痒,我若说不判死刑,被害者及家属同样恨我牙齿痒痒。我不能说呀!只有国家权力机关秉公执法,明察秋毫,敢说敢判,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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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15岁少年袁某,惨遭群殴致死,且死不瞑目。看到新闻报导,我对该少年无辜遇难,深表悲痛同情。同时,对同为少年的6名凶手的残忍暴戾,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感到震惊气愤。

但气愤归气愤,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我不得不坦诚回答,嫌犯虽打死了人,但按法律规定,他们并不能被判死刑。

从目前披露的材料看,殴打袁某致死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四人与袁某同为职校学生,二人无业。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年龄均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最小的十四岁,圴为未成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亊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亊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负刑亊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滿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照以上法律刑亊责任年龄和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很显然,本案故意伤害致袁某死亡的六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首犯、主犯,不可能被判死刑,从犯更不用说。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亊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

根据原有规定,承担刑亊责任的起始年龄是十四周岁,十四至十六周岁的,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罪行承担责任,十六周岁以后则对所有罪承担责任。

草案通过后,刑亊责任的起始年龄降低为十二周岁。十二至十四周岁,只对特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二种罪承担责任,但在情节和程序上有严格规定限制。

综上,故意伤害致十五岁少年袁某死亡,手段情节恶劣的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年龄均已达到刑法规定的责任年龄。也就是说,他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亊责任,但由于是未成年人,既使是首犯、主犯,也不会被判死刑。

我知道,这个结果,死者家属及无数善良的人们难以接受。但法律就是法律,虽然遗憾,但无法改变。作为作者,虽然人心也是肉长的,但亦应尊重法律,理性回答。

以上问题你怎么看,欢迎关注,欢迎讨论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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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判死刑,未成年人世界不是非法世界。既然学校家庭管不了,就让法律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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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被判死刑?我们说了,不算。如果按正规的程序走。应该法律说了算。只要是不靠人脉。不靠金钱。公平对待。一切听从法律的。这样对死者。行凶者。和社会都比较公平。更可以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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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六个学生也是未成年人,如何量刑如何判决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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