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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补贴500元,不签字视为放弃!这些环卫工遭单位强行解雇

江苏新闻广播

电脑版   2018-10-21 16:01  

近日,江苏新闻广播《晓东有话说》节目收到扬州市曲江环卫所数十位环卫工人的留言,他们反映,大家都在曲江环卫所里工作了近十年。然而,就在前段时间,他们突然接到单位发来的一份公函。

公函显示:2018年9月12日,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已将垃圾清运工作在广陵区财政网上面向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公司公开招标。目前已确定相关中标单位,双方正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请你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前往本单位进行工作移交,并向本单位告知你的态度。如果你不按本函要求前去办理上述事项,将会导致中标单位无法接收到你的人事劳动关系,无法为你安排工作岗位,也无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或将视为你自愿放弃工作机会和岗位。

简言之,扬州市曲江环卫所将原工作内容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要直接解除从事原工作内容的这些环卫工人的劳动合同。

环卫工人主要负责街道卫生保洁工作,他们被人们赞誉为“城市美容师”。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都是中老年人,干着这个城市里最辛劳的工作。城市白天车水马龙,夜晚相对寂静,于是他们都是每天凌晨3、4点就出门,起早贪黑、披星戴月。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很多环卫工人吃饭,几乎清一色馒头、咸菜,唯一热乎的就是一杯热水。

然而,就是这么一群普通的辛劳工人,这个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却突然遭遇到了自己所属单位的粗暴对待,一夜之间就要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环卫所:每年补五百,不签字视为放弃!

节目中,我们连线了环卫工代表杜师傅。杜师傅表示,涉及的环卫工一共220多人,其中有些和环卫所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些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的人当中,部分无固定期限;标明期限的,最快也在明年10月份才到期。

那提前解除合同,单位打算怎么补偿呢?来听节目对杜师傅的采访。

“领导说一年补偿我们500块钱,多的一分没有。不签这个解除协议,(就视为)我们属于自动放弃。”

“单位把我们解聘,口头上讲叫我们到下一个单位做,下一个单位要不要我们还是两说呢。”

目前,仍有17名工人不同意和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

节目中,我们也尝试联系了扬州市曲江环卫所所长陈双虎,但是电话始终没有接通。我们想向曲江环卫所了解两个问题:

1、为什么突然之间要跟两百多位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2、这样的做法符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们认为有没有侵犯到环卫工的权益?

律师:环卫所做法涉嫌违法!

目前,拒绝接受扬州市曲江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的环卫工师傅们已经委托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准备提起诉讼。节目中,我们也连线了代理律师吴波。吴律师指出,曲江环卫所向工人们所发的函件,内容存在多处违法:

一、环卫工人们与曲江环卫所的劳动关系属于存续期间,人事以及社保根本不需要转移,你所将一直是环卫工人们的用人单位。

二、如曲江环卫所执意要将委托人的人事以及社保关系转移,该行为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该变更需要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违反系属违法。

三、劳动关系的形成需要自愿,并不是曲江环卫所的一纸强制命令就可以形成的。曲江环卫所的这份函件中所表述的“ ......视为你自愿放弃工作和岗位......”是粗暴野蛮的,也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强制性,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该如何补偿?

至于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分别该执行怎样的补偿标准,吴律师解答说:

如果用人单位坚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你是违法解除,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2个月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我满10年的话,应该给我20个月的经济补偿。

即使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到期解除的话,用人单位也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是我们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除非劳动者他不愿意跟你续签。

环卫工人作为最底层的执业者,他们劳动权益的保障状况,直接标示出一个社会劳动权益保障水平底线的高度。事件中200多名环卫工人就这样被简单粗暴地扫地出门,我们不仅要从道德上予以谴责,更应该借此机会,好好给任性的环卫所上一堂法治课。

对于此事,江苏新闻广播《晓东有话说》还将持续关注!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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