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频道

朋友圈里的微商和代购要“凉凉”?别再指望靠“人肉”做这件事了......

郑州新闻广播

电脑版   2018-10-16 18:16  

3代购商户直接从分销商采购商品

代购主体在境内,销售渠道涵盖社交平台和淘宝等电商平台,货源则是境内外的分销商。当产品在境外分销商采购,就需要把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这里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当产品在境内分销商采购时,代购商户并不需直接承担进口税项。

一位进口电商从业者认为,代购行业在税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代购利用了行邮税查验率的漏洞将个人自用商品先进口到境内,再销售给消费者。

惯用“人肉”方式逃税

一位在台湾金门开出租车的祁小姐表示,金门这边因为方便,还有小三通来回金厦也方便的原因,很多住在厦门、漳州、泉州的居民会经常跑过来。他们早上到金门买东西晚上就可以回去,或者住一个晚上再回去。周末和大陆的法定假日时,人数尤其多,一夜之间甚至多了好多日本药妆店。

对于利润来源,曾在台湾读书的学生说:

利润来源就是多买折扣的东西,比如屈臣氏、康是美会经常打折,尤其面膜经常买一送一或者第二件半价,有些护肤品甚至第二件两折。固定时间刷信用卡也会再打折,有的时候买完东西还会返优惠券,百货公司也会有很多周年庆的打折、满减活动。我们按照台湾货架上的价格原价卖偶尔加价卖,这些折扣算下来是一笔很客观的数目,我们就从中赚取差价。

据他介绍,因为“人肉”代购的火爆,有些金门民宿的经营者还特地为“人肉”代购推出“一晚2500台币(人民币约500元)包住宿、一日电动车费用”的套餐,这种一条龙的服务为许多代购者提供了便利和经济上的实惠。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将受法律约束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了在进关的时候偷逃关税,在交易完成后也几乎没有代购者会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此完成二次逃税。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

人人有责

来源:法制日报、央视新闻

微信编辑:彭程

统筹:岳翔、汪明、赵海英、尚书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看完长津湖,不过圣诞节

2021-12-29 14: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