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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公积金新政六大变化 11年才能贷满120万

新浪新闻

电脑版   2018-09-14 20:13  

昨晚(13日),“北漂”年轻人们的朋友圈,都被一条消息刷屏。

9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多项重磅文件,将对未来市管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注意到,未来使用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将“认房又认贷”。同时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额度的120万元。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新媒体

此外,在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比例等方面也出台了大量新规,将对未来希望在北京买房安家的人士产生较大影响。

关于新政调控目的,文件解释称,是为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

文件显示,这些政策将从9月17日,也就是下周一开始正式施行。

北京公积金新政六大变化变化一认房又认贷,二套最高贷款额降至60万

2017年北京“317”新政中,商贷已经实施了“认房又认贷”,而公积金贷款只“认房”。即不看贷款记录,只要名下无房,就能按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次的新政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则,公积金贷款变得与商贷一样“认房又认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图片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释一下,前面所说的“认房”是指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名下有住房,“认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注意,如果在外地有购房贷款记录,也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变化二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缴存超11年可贷120万

过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额度。新政则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通知》规定,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资料图:北京通州房产业务员通宵排队办公积金贷款。

举个例子,如果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

有人会问,如果是夫妻,丈夫缴存了7年,妻子是5年,是否可以一起贷120万元?

答案是不可以。《通知》规定,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所以,上面那种情况,按照丈夫缴存7年来算,只能贷70万元。

变化三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5%,看齐商贷

新政还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首套不低于35%,二套不低于60%。

《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另外,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目前,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二套房不低于60%。这样调整过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

变化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65岁,月还款额不超月收入6成

过去,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是截止到70周岁,新政则调整为不得超过65周岁。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人55岁,过去的贷款最长年限是15年,现在则要降低为10年。

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通知》规定,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此前,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减去基本生活费用后,其他的钱都可以用来还贷。有分析认为,按调整后的标准,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变化五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户籍在东城区或西城区,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40万元;如果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变化六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受限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但是根据新政,不再是购买任何城市的住房都能在北京提取公积金。

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举个例子,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最新的政策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回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贷款政策。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严格贷款条件,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进一步细化了首付款比例要求;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同时,此次调整,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提升了服务水平,坚持在贷款业务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出台了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瘦身贷款档案、贷款还款就近办理的措施。

  三、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与调整前的主要变化点有哪些?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九个变化点:

  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比照商业性住房贷款认定标准执行,“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二是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三是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30万元。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四是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即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为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支持,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五是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六是调整月还款额。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七是调整担保方式。对二手房贷款在完成抵押登记后放款。对购买期房受托银行发放商贷,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由受托银行协调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受托银行在该项目没有商贷的,仍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担保。

  八是精简贷款申请资料。为方便借款申请人,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受理贷款申请时,只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审核调取使用。

  九是精简档案材料。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现行的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各留存一份的借款合同,减少为管理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不再留存。

  四、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央视财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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