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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街上一客车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获刑!他做了什么?

新闻大连

电脑版   2018-08-29 12:18  

你可以超靓超正

也可以超帅超酷

但!是!

你开车不能

超!员!

可总有部分驾驶人

存在侥幸心理

毫无安全意识

不断逾越法律红线

8月27日

司机马某就因严重超员

犯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7月30日清晨6点多钟,在甘井子202国道的毛茔子路段,交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客车里黑压压一堆人,随即将车拦停检查。

这一查

让交警都惊呆了

这车超员超得太离谱儿了

交警:好了,下车来。1个、2个、3个……47、48、49......

这辆大客车是

市内到金州的营运客车

透过车窗可以看到

不仅座位已经被乘客坐满

就连车厢过道

也密密麻麻站满了人

非常拥挤

刘皓

甘井子交警大队卡点中队交警

经过我们清点,发现该车核定载客51人,连司机在内实际载客98人,超员47人,超员92%。

司机马某称,当天从金州前往市内的乘客特别多,这趟线路的公交车挤不上去,沿途滞留了不少乘客,他为了多赚钱,就都给拉着了。

他知道车辆已经严重超员,但寻思出发时间早,不会碰上交警,就侥幸拉着这满满一车人,沿202国道往市内开。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抓到了。

刘皓

甘井子交警大队卡点中队交警

随后,我们将这辆大客车进行扣留。责令司机找其它车辆,将乘客拉走。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驾驶员马某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我们交警部门也会对该车辆的管理单位进行约谈。

8月8日

驾驶人马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7日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多知道点儿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员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

这种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而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者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500元;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2000元。

别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更别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新闻锋线》报道

编辑:“新闻大连”燕子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责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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