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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获赔3万元!“跟风转发”也构成名誉侵权了

北京新闻

电脑版   2018-08-24 16:20  

根据公证取证录像显示,被告王某某的粉丝量高达101462人次。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运营方,未尽到平台责任,故起诉要求微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微博,王某某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55万元。

被告“跟风转发”仍有主观恶意

被告王某某辩称,涉案微博中的视频并非其制作,属于跟风转发。涉案微博内容确实不属实,认可发布的微博内容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意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关于经济赔偿,因其收入水平较低,没有能力承担高额赔偿,同意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

△被告王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王某某当庭辩称为“跟风转发”,但考虑王某某针对发布内容的审慎注意义务以及发布涉案微博的特定商业性考虑,法院认定其发布涉案文章具有主观恶意,侵害了原告吴亦凡的名誉权。

而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直接发布涉案内容。同时,微梦公司应当事人申请在诉讼中披露了涉案账号的注册及涉案微博的阅读量信息,履行了平台义务。因此,法院对案件所涉及的与微梦公司的关联诉请不再另行支持。

法院:吴亦凡获赔3万元

最后,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吴亦凡出具书面致歉函并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三十日发布致歉声明。七日内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一万元,上述费用合计三万元。

除了吴亦凡,这些年打过名誉权官司的名人,还有哪些?

1

“葛优躺”表情包侵犯肖像权案

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的纪春生,在剧中其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和表情包。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法院认定这一表情包侵犯了著名演员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同时,葛优要求艺龙网在微博中正式致歉的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

2

霍建华名誉维权案

2015年1月,网易娱乐频道发布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的文章,称一位在横店拍摄过多部金庸小说改编古装戏的H姓台湾男演员在拍一部电视剧期间“涉嫖”,该文章引得20余万网络用户跟帖。焦某某作为新浪微博实名的娱乐评论人,转载该文章并称该H姓男演员为霍建华。同年,霍建华委托律师正式提出诉讼。

2017年10月,2015年霍建华状告网易娱乐及新浪微博用户“函数公”(焦某某)名誉侵权一案经法院终审胜诉。法院判断被告言论构成对霍建华的名誉权侵犯,要求被告向霍建华赔礼道歉并赔偿霍建华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136400元。

3

李易峰名誉维权案

2017年12月,一名游戏主播在直播中称李易峰与某女星有不当行为,随后其他微博用户也对关于李易峰的直播片段进行传播,直播事件当晚上了热搜,李易峰工作室立刻发布声明辟谣,表示爆料是谣言,同时将不实言论发布者和传播者诉至法院。2018年7月2日,李易峰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开庭。法院命令被告人在其微博首页置顶道歉声明三天,并赔偿相关费用共1.5万元。

近五年来,海淀法院受理的涉网络名誉权案件新收案件数量正在以平均每年2倍的速度倍增。相较于2014年,2015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新收案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3.62倍,而全年案件总量同比增长4.4倍。2016年新收案件数量有小幅度下降,而全年案件总量与2015年持平,2017年新收案件量同比增长93%,全年案件总量同比增长68.82%。

来源:BTV新闻

编辑:陈芃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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