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营业部女老总行贿被捕 揭发他人藏毒立功
电脑版 2019-09-02 07:43
(原标题:在外“搞副业”,券商营业部女老总行贿被捕,揭发他人藏毒立功)
每经记者 刘海军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发现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曾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的代某某,因为在公司外面“捞钱”,犯单位行贿罪。
但在看守所期间,她因为检举同监舍在押人员藏匿毒品,得到了立功减刑的机会。
目前,代某某已经刑满释放了。
营业部老总在外猛“捞钱”
这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代某某,女,原渤海证券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同时又是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拘传到案,次日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20日被刑事拘留,6月3日被逮捕。经法院决定,其于2019年1月6日取保候审。
图片来源:摄图网判决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代某某以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认识了时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委常委、西彭园区党工委书记王某某。
代某某多次请托王某某帮助承接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融资和工程业务,并许诺融资业务成功后拿出中介费的30%感谢王某某,王某某表示同意。
之后,王某某向时任西彭园区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打招呼,要求关照、支持代某某的工作。之后,代某某居间介绍西彭开投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达成融资30亿元的信托融资协议,并分为多单元实施。
2015年3月18日,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重庆园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西公司)作为该30亿元融资业务的项目公司,由刘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20日,刘某某代表西彭开投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北京国际信托公司向园西公司提供信托贷款总额30亿元,第一单元融资5亿元,约定融资成本为12%,融资期限为3+1年。期间,园西公司与安誉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合同,约定安誉公司每年收取第一单元融资总额的0.3%作为融资服务费。该内容得到了园西公司和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确认。2015年8月14日,第一单元5亿元信托贷款支付到园西公司账上。2015年10月9日,刘某某安排财务人员将第一单元第一年139.25万元融资服务费支付给安誉公司,为表示感谢,代某某从个人处拿出5万元送给刘某某。
2015年年底至2016年1月,园西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第二单元5亿元融资协议。期间,代某某与刘某某商议,继续由安誉公司每年按照总融资额的0.3%收取第二单元融资中介费。后被告人代某某与刘某某共谋,将已经生效的安誉公司与园西公司签订的原第一单元融资服务协议销毁,替换成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融资服务协议,替换后的协议将融资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从原协议中的每年支付改为一次性支付,同时增加了如果西彭园区提前还款,安誉公司所收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的违约条款。
2016年1月,刘某某按照替换后的协议,安排财务人员将第一单元剩余中介费和第二单元中介费共计899.98万元支付给安誉公司。为表示感谢,代某某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00万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送给王某某,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60万元及手表一块送给刘某某。
此外,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湘民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指派代某某与浙商证券上海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曹海兵共谋后,避开渤海证券和曹海兵任职的浙商证券,分别以湘民公司和上海太禾资产管理中心名义为大足国资公司介绍融资业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期间,代某某代表湘民公司向时任大足国资公司董事长荆某承诺事后感谢。
2013年1月,经湘民公司推荐,大足国资公司同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债券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融资协议)。湘民公司和太禾中心收到大足国资公司全额支付的服务费后,代某某于2013年1月25日以支付劳务费、工资的名义,两次从湘民公司对公账户取款共计70万元送给荆某。
看守所揭发他人藏毒立功
2016年4月26日,因涉嫌犯行贿罪,代某某在重庆江北区建新东路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被拘传到案,后押送至九龙坡区看守所。当时,侦查机关扣押了她的银行卡有23张、门钥匙11把、宝马车钥匙1把,冻结其个人账户资金高达1943万元。
判决书中同时还显示,代某某在九龙坡区看守所期间,检举同监舍在押人员朱某在自建房4楼藏匿毒品,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这一行为,让代某某在之后的判决中得到了立功减刑机会。
图片来源:摄图网最终,2019年1月28日,上述案件在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代某某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是,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单位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代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代某某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13日,即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也就是说,目前,代某某已经刑满释放了。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信息显示,代某某于2008年入职渤海证券,直至2019年6月才从渤海证券办理了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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