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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总局再出新规 不得炒作明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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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版   2018-08-27 10:30  

【综合讯】由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24日起到9月23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中国广播电视总局。(图片来源:中新网资料图)

2015年9月,新《广告法》曾规定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言广告,对当时跟风严重的明星亲子真人秀进行降火。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规定,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节目,外界简称“限童令”。

此次规定中,此项内容被进一步细化。《规定》提出,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并且,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规定》还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依据《规定》,选拔类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制作、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披露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类节目;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类节目。

此外,中国国产原创未成年人节目除剧情需要外,不得使用外国的人名、地名、服装、形象、背景等。

严控明星子女真人秀一时间引起很多网民不满,因为相比于成人而言,童星们更加可爱和纯朴,很多网民如今更是喜欢起了追童星。以观众的角度来看,限制童星参加真人秀的确影响了观众的娱乐。

但一个健康的社会绝不是以收视率和纯娱乐为目标的,尤其是如今的真人秀在“挣快钱”的诱惑下,儿童权益受到很大的伤害,过度商业化、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等等,给缺乏社会经验和认知的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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