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维权胜诉获赔16万,被告晒判决书称范冰冰吴亦凡同居一室
电脑版 2019-09-03 12:02
9月2日,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陈某朋(微博名称:秦岭二月)因发布多条侮辱、诽谤范冰冰女士的微博及博文,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首页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61500元。
据悉,该用户并不是第一次因为造谣而收到法院判决书,此前也因造谣范丞丞是范冰冰的私生子而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62500元,此次是因对范冰冰再度实施侵权行为而被主审法院加重判处。
然而,该网友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布致歉声明,对范冰冰赔礼道歉,而是在微博中晒出范冰冰和吴亦凡的法院判决书,指出两人留的地址是一模一样的,反问两人同居一室怎么回事?随后,该网友也删除了该条微博内容。
希望谣言止于智者,既然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那就要为此而付出响应的代价,却莫再钻牛角尖,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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